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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起訴查封房貸款可以嗎? 房子有貸款,法院還能不能查封?

142****8232 | 2019-02-24 10:17:05

已有4個回答

  • 142****2964

    法院完全可以查封。被告雖然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但是法院依法查封后可以按律進行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可與銀行結清剩余款項。您可以先結清剩余房款并且過戶,或者將被告人欠款作為您已給付的房款。這樣法院在查封拍賣后就可以將您已經(jīng)給付的房款進行財產(chǎn)分割交還給您(詳情參見“**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的規(guī)定”的關于第三人責任的司法解釋)。

    查看全文↓ 2019-02-24 10:17:30
  • 156****4816

    房子有貸款法院也可以查封,只是在查封后如果進入執(zhí)行程序時,需要先將執(zhí)行款項優(yōu)先支付給銀行,剩余部分再給申請人。因此房子有貸款不影響法院查封措施。

    查看全文↓ 2019-02-24 10:17:23
  • 137****0827

    因我在深圳二手房買家維權解答咨詢時,說被查封的房產(chǎn)其實也可以訴訟繼續(xù)履行,昨晚有人打電話來要和我就該問題“探討”下。我感覺,我還是有必要把我在沒開通微信公眾號前3月份寫的這篇文章重新發(fā)下,有關查封房訴訟繼續(xù)履行問題我的法理分析和廣東省法院的指導意見都在這里面。查封其實和抵押一樣,只要你能夠和排在前面的查封人達成協(xié)議,他們同意在條件具備的時候,解除查封,你訴訟繼續(xù)履行沒有法律障礙。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第一查封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后面的輪候查封不生效,你只要處理完前面的查封,把你訴訟繼續(xù)履行案件的查封變成第一查封就可以,后面的輪候查封行為因為沒有生效,對你的繼續(xù)履行的訴訟和執(zhí)行不構成威脅。





    原標題“周律講故事系列(一)—賣房咋就賣出一身的麻煩?”



    今天上午接待一個咨詢的客戶,事前不知道該案件一審已經(jīng)開過一次庭,以為只是一個簡單的咨詢,早知道他已經(jīng)委托律師代理一審并已經(jīng)開過庭,我就不用在周末一大早約他了,聽他講完他們的案子,**后連收事前說好的咨詢費的口都難張了。免費讓人家咨詢了2個小時,總要有點收獲,他們的案件也算是給我提供個素材,一個角度,審視下賣房的風險。我寫下本案,希望對以后類似情況的賣房者有所警示。



    這是個悲催的賣房故事。



    先說下我了解的基本情況,業(yè)主多年前和另外三個人共同為他人的一筆大額貸款提供擔保,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悲催的故事就此拉開序幕。借款人貸款到期后無法還錢,被債權人銀行訴訟,業(yè)主和其他三人保證人被告上法院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四個擔保人名下的房產(chǎn)也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這官司一打就是三四年,債權人勝訴后借款人和保證人無法如期還錢,案件進入執(zhí)行拍賣階段,其他三個擔保人的房產(chǎn)有個被拍賣用拍賣款支付了部分債權,業(yè)主的房產(chǎn)經(jīng)兩次拍賣均流拍,第三次拍賣的白菜價格業(yè)主無法認同,于是就考慮自己要贖樓解套,想辦法在市場上通過熟悉的中介出售。事前已經(jīng)和買家講明房產(chǎn)的實際情況存在查封,并在2015年4月通過中介簽訂買賣合同,約定去法院申請解封所需費用由買家承擔,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條款被刪除,只約定因解封不能合同無法履行,賣家返還買家定金,而正是這個看似對賣家絕對有利的條款,**后把自己害的很悲催,如果約定的是違約后賠償合同價20%的違約金也許以后的故事就不會發(fā)生。合同簽訂后,業(yè)主和債權人銀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業(yè)主借款償還一部分借款后債權人銀行申請法院解除了對業(yè)主房產(chǎn)的查封,此時買家的貸款承諾書也已經(jīng)到位,業(yè)主又籌錢自己辦理了贖樓手續(xù),本以為可以順利過戶,結果三個保證人中被拍賣房產(chǎn)的那一個,因為用自己房產(chǎn)的拍賣款支付給債權人銀行后,費用超過了自己應該應該承擔的四分之一的比例,于是把業(yè)主訴訟到法院依法行使追償權,在業(yè)主完成贖樓準備過戶前查封了該房產(chǎn),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本來在此時,合同因為客觀原因導致無法履行,業(yè)主在主觀上無過錯,只需要承擔違約金就可以完事,悲催的是合同刪除了違約金條款,只是約定了賣家返還定金,在15年房子上漲如此之大的情況下,買家斷是不會答應該條件的,答應了就意味著忙活了幾個月,**后房沒買到喪失了購房時機,真的只接受返還定金的話,損失太大,于是雙方一直在僵持談判,合同對賠償問題的約定顯然對業(yè)主有利,也不肯讓步,結果逼的買家沒有辦法選擇在15年底在合同簽訂7個月后訴訟繼續(xù)履行。事情發(fā)展到這一步,出乎業(yè)主的預料。一旦買家繼續(xù)履行訴訟成功,業(yè)主就真上了絕路,借款解除了第一次的查封,借款完成了贖樓紅本在手,二次借款的利息總是要給的,到現(xiàn)在費用已經(jīng)很高了。還有另外一個保證人的追償權案件,對方也已經(jīng)二審勝訴,不執(zhí)行生效判決也面臨高額的延遲履行利息。



    上面就是該案的基本情況,我簡單的說下此案涉及的法律問題:



    一、關于擔保責任問題。沒事不要給其他人提供擔保,在他人的借款合同上簽字做保證人,借款人沒辦法還錢時,你就要替他償還,以后碰見這種事要慎重,千萬不可大意,不然你的美好人生可能從你簽字的那一刻而改寫。



    附:《擔保法》第六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二、關于拍賣房流拍的問題。房產(chǎn)被法院依法查封后,案件勝訴后,敗訴方仍然無法還錢,房產(chǎn)則會被法院依法拍賣,通常情況下,第一次評估價和市場價差不多,此時拍賣都會流拍,再次拍賣時,可以酌情降低保留價,但每次降低的幅度不得超過前次保留價的20%,依據(jù)**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不動產(chǎn)、其他財產(chǎn)權利可以拍賣三次,至三次拍賣依然流拍的情況下,還應當在60天內再進行一次變賣,變賣由法院實施,也就是說倘若第三次還是流拍的話,有可能就內部定向銷售了,此時對于房產(chǎn)所有者極為不利。



    附:**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chǎn)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第二款規(guī)定,“第三次拍賣流拍且申請執(zhí)行人或者其他執(zhí)行債權人拒絕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該不動產(chǎn)或者其他財產(chǎn)權抵押的,人民法院應當于第三次拍賣終結之日起七日內發(fā)出變賣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沒有買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賣的保留價買受該資產(chǎn),且申請執(zhí)行人,其他執(zhí)行債權人仍不表示接受該財產(chǎn)抵債的,應當解除查封、凍結,將該財產(chǎn)歸還被執(zhí)行人,但對該財產(chǎn)可以采取其他執(zhí)行措施的除外。”



    三、關于追償權的問題。本案的業(yè)主如果在賣房前知道其他保證人有這個法律上的追償權,也就不會冒險去借款申請解封和贖樓過戶了,多賠了錢的其他保證人一定會掉過頭來找他打官司追償,要求他承擔應該承擔的份額。



    附:《擔保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

    查看全文↓ 2019-02-24 10:17:19
  • 135****5977

    房價那么高,錢包那么癟,因此大家在買房時也只能選擇貸款了。然而,面對每月的高月供,好多人都苦不堪言,有些人由于辭職或者家中有事而導致房貸斷供了,甚至還有一些人對此不以為然,因此小編要告訴大家:你可知道斷供后果有多嚴重嗎?



    一、房貸斷供后果有多嚴重?



    1、銀行提前收回全部房貸



    人生事難料,如果哪一天你突然沒錢還房貸了,是不是就應該將房貸斷供?錯,其實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如果借款人未按時還貸,那么銀行將會根據(jù)貸款合同提前一次性收回全部房貸。



    2、銀行起訴,房產(chǎn)或被拍賣



    如果借款人頻繁不還房貸,或者長期不還房貸的話,那么銀行就很可能向法院起訴。這樣一來,你的房產(chǎn)將會被查封拍賣,強制一次性還清全部貸款。



    3、增加個人信用污點



    若情況過于嚴重,隱含將會在征信系統(tǒng)中記錄你的不良行為,這對你以后從銀行貸款等都有很大的影響,就連申請信用卡也會變得很困難。在此處小編還要強調一下:房貸逾期在征信上的影響遠比信用卡逾期嚴重。



    4、銀行罰息



    看到前面的4個后果后,是不是心里很后怕?那么就快來補救一下吧:也許由于一些客觀原因,從而造成你未按時還貸,但是如果你能夠及時補齊,那么銀行只會進行罰息,并不會過于嚴重。



    二、如果房子降價只值200萬你卻有240萬房貸,可以棄房斷供嗎?



    你有遇到過房子值200萬,但是房貸卻要240萬的問題嗎?雖然這個問題看似很怪異,但是在現(xiàn)實中卻真實的發(fā)生了,于是就有人問了,可以棄房斷供嗎?



    當然了,小編是會勸你別這樣做的,因為棄房乃是下下策,而且由于你是借銀行的錢買了房子,因此你需要還得是錢,也就是你向銀行借款240萬,你就需要還款給銀行240萬本金(外加利息)。



    而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是給銀行的抵押物,是用以約束借款人能夠按時還款的一種手段。也就是說,不是你想棄房就可斷供的,因為你借的不是房子,當然了,在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想棄房斷供的話,只要和相關銀行協(xié)商好,應該是可以的。



    但問題是,即使你棄房斷供了,銀行拿了你的房子拍賣,那么你又要面對新的問題了。那就是:即使銀行查封了你的房子和拍賣了之后,還款數(shù)額還是不夠的,因為房子價值200萬,但是欠的是240萬的貸款,所以銀行在無法收到240萬加利息的情況下,就還會繼續(xù)向你催收。



    這樣一來,你的麻煩就大了,不但房子沒了,還要倒貼40萬元。如果你不棄房斷供,雖然是多交了40萬元貸款,但起碼還有一套房子呢,不然,就真的吃大虧了。

    查看全文↓ 2019-02-24 1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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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完全可以查封。被告雖然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但是法院依法查封后可以按律進行拍賣,拍賣所得資金可與銀行結清剩余款項。您可以先結清剩余房款并且過戶,或者將被告人欠款作為您已給付的房款。這樣法院在查封拍賣后就可以將您已經(jīng)給付的房款進行財產(chǎn)分割交還給您(詳情參見“**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chǎn)的規(guī)定”的關于第三人責任的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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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還有貸款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如果沒有能力繼續(xù)還貸款:① 銀行會讓法院進行拍賣;② 拍賣的錢先用于償還銀行欠款;③ 再用于支付法院審理執(zhí)行案件的相關費用;④ 剩余的錢返回給被執(zhí)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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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查封的房產(chǎn)是針對房屋產(chǎn)權人的,說明房屋產(chǎn)權人有失當行為,所以法院查封了其名下資產(chǎn)。若查封后房屋產(chǎn)權人不能及時償還欠款,那么該房屋有被拍賣的可能,房屋的拍賣所得,要優(yōu)先保障銀行的抵押權,銀行優(yōu)先受償,之后剩余的款項才能用于下一位債權人的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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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可以強制查封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yè)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yè)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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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雙方鬧離婚,現(xiàn)有房產(chǎn)一套(房子為二手房),車一輛。 房產(chǎn)先是由原房主委托第三人代理出售房屋,并與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后,原房主出具一份轉讓和授權委托,被轉讓人和被委托人均為男方。之后,夫妻登記結婚。婚后,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xù),并貸款。 房屋過戶時銀行尚有25萬貸款沒有還清。辦理過戶后,將房屋貸款增加到了45萬,是以房屋作抵押貸款的。多帶出來的20萬中,18萬元用于購車,2萬元用于生活消費。 房屋購買和過戶時價值50萬元,現(xiàn)價值100萬。車輛現(xiàn)價值10萬元。貸款后,共同還款本金10萬元,利息15萬元。 房產(chǎn)證是男方的名字,借款人為男方,女方為共同抵押人。以上所述有相關證據(jù)。 問題一,除共同還款部分,該房產(chǎn)是否可以認定為男方婚前財產(chǎn)。理由和依據(jù)。 問題四,婚前房產(chǎn)的**額度是否影響房產(chǎn)分配?辦理過戶時曾有對房屋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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