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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法定的嗎? 住房公積金是強制性的法定義務嗎?

146****4709 | 2019-05-06 18:15:10

已有3個回答

  • 145****9665

    自1999年6月開始正式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政策,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要求單位對公積金少繳漏繳部分予以補交

    查看全文↓ 2019-05-06 18:15:25
  • 146****1677

    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

    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都明確規(guī)定,不管是單位辦理繳存登記、設立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是為在職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或者是每月正常匯繳住房公積金,單位都是“應當”辦理。“應當”在法律上即為“必須”“強制”之意。

    可見,為在職職工繳交公積金是單位法定的、強制的義務和責任。據此,《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0條特別規(guī)定:“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少繳”。

    此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還規(guī)定了單位不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責任。第37條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br/>
    第38條規(guī)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br/>
    有些單位比較好,他可能會幫員工購買公積金,目前大部分單位都沒有幫員工購買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的糾紛也不是勞動爭議的受理范圍。

    查看全文↓ 2019-05-06 18:15:20
  • 135****9427

    【摘要】

    現實中,認為住房公積金不屬于強制繳納的范疇,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實際上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得很明確,繳納住房公積金就是強制性法律義務,本文就從實務案例的角度出發(fā),對繳納住房公積金是否屬于用人單位的強制義務問題進行分析探討,希望引起企業(yè)的足夠重視。

    【關鍵詞】住房公積金 強制性








    【案例】王某系廣東某公司員工,在職期間,公司未繳納住房公積金。

    王某于2014年10月23日寫了一份《投訴信》給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具體內容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本人姓名王某,身份證號碼xxx,于1997年2月入職在廣東某公司,于2012年11月離職(住房公積金賬號為:****8888),在本人在職期間,該單位未為本人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本人確認上述勞動期間的真實性,不存在勞動關系、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仲裁或訴訟。現本人請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本人追討1997年2月至2012年11月單位欠繳部分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14年11月17日發(fā)出《核查通知書》,具體內容為:

    廣東某公司:

    現有職工王某反映你單位逾期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一事,請你單位核實以下情況:

    一、該職工與你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起始時間。

    二、你單位是否為該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起始時間。

    三、職工相關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若你單位對職工所反映的事實有異議,請于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意見并附上有關加蓋單位公章的證明資料。逾期不提出意見的,我中心將按《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處理

    廣東某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發(fā)出《關于王某相關情況的回復》,具體內容為:

    關于王某相關情況的回復

    貴單位關于王某反映我公司逾期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而發(fā)出的《核查通知書》已收悉,現就我司已離職員工王某相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1、王某,女性,生于xx年xx月xx日,于1997年2月14日入職我司,在職期間工作崗位為生產一線工人,時至2010年l2月28日已達到女工人年滿50周歲之法定退休年齡條件,勞動合同法定終止,即:王某于1997年2月14日至2010年12月28日期間與我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2、鑒于我司屬玩具生產制造企業(yè)的行業(yè)特點,王某在職期間基本月薪均為韶關市同期企業(yè)月**低工資標準,整體收入不高,且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均未有約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任何相關事宜,王某本人在職期間也未就繳存住房公積金提出任何異議,故我司未安排王某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

    3、鑒于目前王某己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不再是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合適主體,而且也遠遠超出法律規(guī)定的二年訴訟時效,故公司應不需承擔其補繳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責任。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15年7月30日發(fā)出《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具體內容為:

    廣東某公司:

    經查,你單位未按規(guī)定為王某繳存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F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責令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為你單位王某補繳1999年4月至2010年12月期間的單位應繳存部分住房公積金合計6750元。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韶關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拒不履行本決定的,本中心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公司于2015年9月7日發(fā)出《函》,具體內容為: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貴單位給予的限繳通知書,就要求補繳王某的住房公積金一事,我公司決定走法律程序解決。特此函告!

    公司對決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請復議,韶關市政府于2016年4月1日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做出的《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

    公司不服,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級法院:沒繳納住房公積金,當然得補繳,公司起訴無理,不予支持。

    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xù)。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并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xù)?!钡谌邨l:“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guī)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第四十六條:“本條例施行前尚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單位,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钡囊?guī)定,公司請求撤銷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責令限期辦理補繳決定書》理由不充分。所查明的事實清楚,處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法規(guī)正確,予以維持。

    查看全文↓ 2019-05-06 18:15:17

相關問題

  • 強制繳納的。單位如果不依法給職工繳納公積金,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37條規(guī)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钡?8條規(guī)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核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p> 全部3個回答>

  • 依據2006年1月6日《北京市實施若干規(guī)則》第五條規(guī)則: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應當繳存住宅公積金:(一):國家機關(二):事業(yè)單位(三):民辦非公司單位(四):社會團體(五):國有公司、鄉(xiāng)鎮(zhèn)集體公司、外商投資公司、鄉(xiāng)鎮(zhèn)私營公司、別的鄉(xiāng)鎮(zhèn)公司(六):別的單位與其職工能夠依照兩邊自愿的準則繳存住宅公積金二:假如單位不按規(guī)則處理住宅公積金繳存掛號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處理住宅公積金賬戶樹立手續(xù)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期限處理;逾期不處理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三:職工交納住宅公積金的好處?第一,在工作年限內,住宅公積金不僅僅由職工自己按自己薪酬的必定份額繳存,職工所在單位也要按該職工薪酬的必定份額給予贊助,這兩筆金錢做為住宅公積金儲存在職工自己公積金賬戶中,核算利息,且連本帶息悉數償還職工自己一切。第二,每月繳存住宅公積金相當于職工為本身的住宅花費做儲蓄,職工只需發(fā)生購房等方針答應的狀況,就能夠依照規(guī)則的限額及頻率獲取運用。第三,職工或職工家庭遇方針規(guī)則范圍內的突發(fā)事件,可按規(guī)則獲取賬戶內的住宅公積金,以減輕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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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強制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對其進行1-5萬元的行政處罰;單位欠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繳交范圍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均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在職職工是指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者形成事實上勞動關系,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勞務派遣人員、人事代理人員)。在本市工作的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繳存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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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的。住房公積金是在職職工的一項法定權利,不是單位可繳可不繳的福利。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zhèn)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zhèn)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guī)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fā)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wěn)定性、統(tǒng)一性、規(guī)范性和強制性。(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guī)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fā)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顚S?,存儲期間只能按規(guī)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按我國規(guī)定,企業(yè)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yè)和私營企業(yè)。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yè)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yè)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guī)定實際發(fā)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yè)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yǎng)老保險費、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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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tǒng)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從這一概念可以看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住房基金,歸職工個人所有。住房公積金定向用于職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職工住房建設的融通資金。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一次付償給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職工個人每月按規(guī)定從工資中扣除繳存的部分,歸職工個人所有;二是單位每月按規(guī)定為職工個人繳存的部分,這部分是住房實物福利分配向工資貨幣分配轉換的部分,視同職工工資,也歸職工個人所有。 單位繳存的公積金是單位對職工由住房實物分配向貨幣分配的一種轉化。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購房、建房、住房翻建和大修,不能挪作他用。 如果沒有單位負擔的部分,你個人繳納的話,還不如把錢存銀行,**起碼有利息呀。社會保險是法律強制企業(yè)幫勞動者繳納的,但公積金還沒有普及,在法律上是不強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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