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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前可以停車嗎?誰能說說呢?

141****5615 | 2019-05-30 23:53:01

已有5個回答

  • 141****7061

    開發(fā)商不可以把車庫前地面賣個任何人。就像開發(fā)商不會把單元門廳,樓梯或者任何公共區(qū)域賣給任何人一樣。所以車庫業(yè)主心胸開闊一些,電動車車主自覺一些。不能光想著自己省事,給別人帶來麻煩。想想如果你自己的車庫天天被人堵著門你怎么想。

    查看全文↓ 2019-05-30 23:53:47
  • 143****7066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所以那要看你的房子在什么地方了,如果在市中心,或是你家門口又有盲道,你停在上面,交警照樣罰你。

    查看全文↓ 2019-05-30 23:53:43
  • 156****4121

    我家是幾年前的商品房,有個所謂的物業(yè),也就兩個保安一個工作人員,現在工作人員在大家出行的通道上劃上停車線,要我們交每月的停車費,又拿不出什么物價手續(xù),就算我們交了,車子所有在小區(qū)的損壞都車主自己負責,請問這費該不該收?我們該部該交?

    查看全文↓ 2019-05-30 23:53:37
  • 131****3663

    [2002]74號文關于建筑面積的規(guī)定

    房地產交易中的面積糾紛一直備受關注,由于國家立法滯后,如何計算商品房的建筑面
    積(銷售面積),成了開發(fā)商和購房者扯也扯不清、理也理不順的難題。為解決這個矛盾,
    使房地產交易中的建筑面積的計量、測算更加準確、規(guī)范,建設部房地產司于2002提3月
    下發(fā)了《關于房屋建筑面積計算與房屋權屬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02]74號)(以
    下簡稱《通知》),《通知》對商品房的外墻墻體、斜面結構屋頂、不規(guī)則圍護物、變形縫、
    非垂直墻體、樓梯下方空間、公共通道等部分是否計入商品房建筑面積,以及如何計入等問
    題進行了規(guī)定,試圖給所有購房者一個驚喜和公正。但由于存在建筑面積定義不清、法規(guī)適
    用范圍不明確等問題,筆者認為,如不加以明確的解釋,《通知》的執(zhí)行可能會導致房地產

    查看全文↓ 2019-05-30 23:53:31
  • 137****7368

    《草案》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車輛在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公共場地的停放、收費和管理等事項,由業(yè)主大會決定。業(yè)主大會決定對車輛停放收費的,參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確定收費標準。
      這一規(guī)定,加上第三十條規(guī)定的“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內按照規(guī)劃配建的公共綠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場地使用權屬全體業(yè)主所有”,那么,由于這些公共場地屬全體業(yè)主所有,物業(yè)管理公司無權對車主收取場地租賃費。
      《物權法》第74條第三款規(guī)定:“占用業(yè)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yè)主共有。”,

      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guī)定。物業(yè)公司是否有權向業(yè)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占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查看全文↓ 2019-05-30 23:53:25

相關問題

  • 停車位近,方面,極好。實用、方便、舒服、安全、衛(wèi)生、美觀就是好風水,用這些標準去衡量,即實在,又便于掌握。什么叫風水?第一是能供人類生存的條件。第二是更優(yōu)良的人類生存條件。第三、營利、生意,也就是選擇生意上的優(yōu)良條件。多用科學頭腦思維。比如:惠州嘉逸園風水如何?——回答是:就是現代科技的看點,也就是現代科學技術的風水,比如:沒有鋼筋、水泥?能造那么高的房屋嗎?沒有自來水,那里有水嗎?沒有水,那里能住人嗎?沒有水,風水再好,也就只是水中月,鏡中花。風水,風水,能滿足人的生存、生活條件是關健。又比如:有管道橫穿自家院上方影響風水嗎?——回答是:有管道橫穿自家宅院上方,如果處理不合理,影響視線和美觀。管道經過有妨礙今后空間再利用的可能(比如房屋再造加高就存在障礙),還有一個管道技術性問題(如管道技術性能不足,有安全隱患),這些都是屬于影響到風水的一種因素。其它意義層面上的風水影響不存在。多用現代科學思考更能說明和說清問題。風水的實質用現代漢語表達就是:創(chuàng)造、選擇具有更優(yōu)越的生存條件、生存優(yōu)勢;合理利用自然客觀條件和規(guī)律;符合規(guī)整、對稱、必須、合理、舒服、實用、方便、有利、安全、美觀、衛(wèi)生的要點;合乎力學、科學原理;合乎常識、邏輯,就是好風水。不存在令人費解的特別神秘風水!古代風水,實質就是正確選擇優(yōu)越的自然條件,適應人類生存。不適合人類的地方,本人從見過的上百處遺址中的結論是:人類在那里已被徹底陶汰,沒有再延續(xù)種群到今天。風水強調的就是有利、方便、實用,是更好地適合人類生存和生活。用傳統(tǒng)風水理論,切入現代建筑設計領域,只怕是盲人摸象,用現代高科技術設計理論切入傳統(tǒng)風水領域應游刃有余。對風水要有正確認識:比如植物,可以凈化空氣,美化環(huán)境,這些能促進人的身體健康,也就是植物有旺風水作用。身體健康,精力充佩,能掙大錢,不需要耗費醫(yī)藥費用,也就是植物有旺財的效果。從科學、正面認識更能說明問題。比如高層空氣好,衛(wèi)生好,這是主要的。頂層,防滲漏,防雷擊的措施要有力,當然還存在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項。風水只能提醒從多角度思考,技術層面的事,現代科技更精準。傳統(tǒng)建筑是以中心對稱理論為主?,F代建筑,以實用、功能為主。二者基礎不同。打個比方,在傳統(tǒng)古老建筑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古老風水理論,就象老式馬車駕駛技術,能用于指導駕駛現代汽車嗎?古代以自然風水為主,現代城市以人為風水為主,二者基礎完全不同,怎能固守舊教條。如:服裝店收銀臺吧臺下想接個水管放個水糙便于洗杯子、在風水上不知有沒有什么講究?——回答是:方便、舒適、衛(wèi)生、安全就是好風水。反之就是壞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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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風景獨特之處就在于:以山為魂,以石為骨,以水為律,以泉為音;春有黃花爛漫,夏有涼風碧草,秋有野果碩實,冬有冰雪凌峰;采乃人間仙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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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想購買還建房,應先確定是否有產權證。其次,應該了解清楚該房產的性質,看是經濟適用房還是普通的還建商品房小區(qū)。如果是經濟適用房,那么根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經濟適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后五年,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繳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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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窗戶的大小是建筑結構決定的,標準來說是不允許自己私自改造窗戶的大小的,因為樓梯外觀面的尺寸和造型等結構都是有房管局的備案的(此備案也就是建筑設計的樣式、尺寸大小、等),所以若是房屋是有物業(yè)管理且集中化住宅的小區(qū)/別墅群等,其是不得進行改造的。若是房子是自建的民宅或者沒有管理等的,那么是可以根據房屋所在地進行適當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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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是符合要求的,按照要求的是安裝在主要出入口和公共部位的方便取用的位置的,主要出入口根據要求的都是從內向外開的,所以說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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