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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租房的法律規(guī)定有什么呢?

131****0130 | 2019-06-04 00:36:40

已有3個回答

  • 148****8245

    作為財產(chǎn)所有權人的你可以依法處分你自己所有財產(chǎn),對方雖然不愿意和你配合,你同樣可以法院訴訟解除租賃合同,這是你的權利,法律也賦予你權利。義務你只要按照合同賠償對方經(jīng)濟損失就行

    查看全文↓ 2019-06-04 00:38:35
  • 137****5931

    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你作為出租人應當保證提供的房屋符合租賃條件。因此,這里就要看你如果房屋在出租時并沒有安全隱患,只是這段時間長時間下雨導致房屋突然倒塌的話,那么對于他的損失,你是不需要全部賠償?shù)摹?br/>但鑒于你已經(jīng)收取了人家的租金,從公平角度而言,你對于人家的損失需要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

    查看全文↓ 2019-06-04 00:38:05
  • 157****1342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nèi)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jīng)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chǎn)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shù)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查看全文↓ 2019-06-04 00:37:18

相關問題

  • 首先,作為旁觀者,我可以告訴你我的想法,我也是法學科班出生的。他的確是在欺負你,原因在于他已經(jīng)收3個月的房租和一個月的押金,所以主動權在他這里,何況你的合同被他給撕了。其次,在法律上他是理虧的。雖然你們事實上租賃法律關系已經(jīng)建立,但是合同撕了之后就沒有證據(jù)了。一旦發(fā)生爭議,都是講證據(jù)的。其三,比較大的可能性是他還在氣頭上,等氣消了自然會把合同書給你,當時過程肯定沒有那么簡單。他能多整你就多整一會兒,他心里就會更爽,其實這種小肚量的男人讓人很可氣的。他還是律師呢,真是丟了學法律的人的臉。其四,我個人覺得目前**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臥薪嘗膽,曲線救國。具體而言,就是找機會跟他說好話,向他“道歉”,把他這個小肚雞腸的人哄開心了,盡快把合同拿到手。當然,并不是說他真有理了,這只是權宜之計,等合同拿到手,主動權又在你這里了,到時你大可不去鳥他,可以對他愛理不理了。**后,作為備招,等上面那一套不管用的時候,你就必須強硬起來,跟他鬧,一直鬧到底,一定不能吃虧,哪怕110報警,把居委會的人招來,你都必須堅持下去,不要房子和交出去的錢兩空,那就吃大虧了。現(xiàn)在對付像他這種勢利小人,軟的不行,就要強硬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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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規(guī)定,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主要有: 第一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jīng)履行的,根據(jù)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zhì),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合同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為了切實保護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合同解除時,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外,債權人可請求損害賠償?shù)姆秶粌H包括債務人不履行的損害賠償,而且還包括因合同解除而產(chǎn)生的損害賠償。因合同解除而產(chǎn)生的所應賠償?shù)膿p害一般包括:債權人訂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債權人因失去同他人訂立合同的機會所造成的損失;債權人已經(jīng)履行合同義務時,債務人因拒不履行返還給付物的義務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債權人已經(jīng)受領債務人的給付物時,因返還該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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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買賣合同》(2003.4.28)《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7.20)《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3.14)《**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3.24)各地的地方性法規(gu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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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買房退房的過程中是需要按照一定法律規(guī)定來履行的,一般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的話,是可以要求退房的,詳細要了解買房退房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1、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2、房屋質(zhì)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3、房子存在抵押、聯(lián)建或其它經(jīng)濟糾紛。4、不能辦理產(chǎn)權證。由于開發(fā)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nèi)無法得到產(chǎn)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

  • 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chǎn)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chǎn)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chǎn)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chǎn),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chǎn)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chǎn)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chǎn)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還貸,不動產(chǎn)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chǎn)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chǎn)歸產(chǎn)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chǎn)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chǎn)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chǎn)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第十一條一方未經(jīng)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chǎn)權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chǎn)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chǎn)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購置房屋,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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