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無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能不合法,最好咨詢專業(yè)人士,避免糾紛。
全部3個回答>無產權證房屋的買賣合同應如何撰寫?購買無房產證的房子是否可靠?
133****6066 | 2024-10-13 17:42:30
已有6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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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884
無產權證房屋買賣需謹慎,合同要明確,風險自擔。
查看全文↓ 2024-10-23 20:27:00 -
131****3003
無產權證房屋買賣合同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尤其是產權瑕疵的披露。購買此類房產需謹慎,可能面臨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
查看全文↓ 2024-10-19 11:29:08 -
181****138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無產權證房屋的買賣存在法律風險。建議購房者了解相關政策,避免購買此類房產。
查看全文↓ 2024-10-17 17:43:56 -
166****6847
無產權證的房子可能帶來麻煩,如無法辦理貸款、過戶等,影響居住和轉手。
查看全文↓ 2024-10-14 15:50:37 -
155****1612
無產權證房產需謹慎,可能涉及法律糾紛,投資回報與風險并存。
查看全文↓ 2024-10-13 23:01:31 -
180****0837
無產權證房屋的買賣合同應包含以下要素:雙方基本信息、房屋位置、面積、現狀描述、交易價格、付款方式、交付時間、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合同應明確指出房屋無產權證的事實,并約定雙方對此的知情同意。購買無產權證的房子存在法律風險,建議謹慎考慮,或咨詢專業(yè)律師。
查看全文↓ 2024-10-13 19: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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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有人拿著房屋買賣合同來,要求與對方解除合同,理由是簽訂合同時賣方沒有房產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規(guī)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那么,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一定無效嗎?并非如此。 首先,房地產管理法第條的規(guī)定屬于行政管理性質的規(guī)定,目前的主流觀點是,違反了該規(guī)定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其次,房地產證是擁有所有權的證明,沒有房產證即意味著沒有所有權,出賣沒有所有權的房屋屬于無權處分。但無權處分行為在無權處分人取得處分權利以后便生效,轉而成為有權處分行為?!?*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guī)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xù),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xù)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xù),但未規(guī)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xù)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依此規(guī)定,沒有房產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非必然無效。 再次,有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在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以后雙方再履行買賣合同,這樣的合同也并非一定無效。這樣的合同其實是附條件合同,在所附條件 “賣方拿到房產證或者具備轉讓條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賣方沒有拿到房產證時,該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無效,一旦條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條件確定不會實現,該就成為一份無效合同了。 **后,只有符合一定條件的合同才是無效合同。比如說:雙方都知道賣方沒有房產證,卻簽訂了一份買賣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的合同;買方或者賣方有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行為;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者利益;等等。 合同應當遵守?,F代合同法的原則是盡量讓合同生效,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必然要求。同時由于合同的無效屬于絕對、當然、自始無效,因此,當發(fā)現合同出現無效事由時,應當及時予以解除,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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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沒下來的房子買賣辦法:1、房屋買賣雙方約定等房產證下來再過戶這種方式屬于二手房買賣,需要要繳納的稅費會比新房多一些。包括:個人所得稅、契稅、增值稅等等。這種方式比較簡單直接,能及時過戶,風險較低。不足之處就是稅費相對較高,且時間成本比較長。2、直接更名流程:賣房者需要首先還清銀行貸款;賣房者拿著銀行出具的結清證明后去房管局拿出正在抵押合同;開發(fā)商帶著合同和注銷備案登記表去房地局辦理該房屋的注銷手續(xù);注銷完成后由購買者和開發(fā)商簽署新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后再到房管局重新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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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因此,在以前的法律實務中,人們通常都認為該條規(guī)定的所謂"不得轉讓"屬于法律禁止性規(guī)范,不得違反,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違反該規(guī)定進行房屋轉讓的合同應被認定為無效。在這一思想指導下,這類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基本上都判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眾所周知,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比,《合同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已經發(fā)生了重大轉變,不再是像《經濟合同法》那樣,動輒令合同無效,而是奉行鼓勵交易原則,盡量承認合同的效力,即使是出賣他人之物,也不再是硬性地令合同無效,而是由出賣人承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第150條),或者是合同效力待定(第51 條),甚至是合同有效下的一般違約責任(107條等)。合同法釋【1999】19號第4條(第四條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guī)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為依據。)的規(guī)定表明了這一點。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在2005年12月 16日下發(fā)的《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通知第4個問題中問:一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即與他人訂立轉讓合同。該轉讓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答:高院在今年6月16日《民事法律適用問答》(2005年第1期)對此作了闡述,明確不能僅因出賣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而認定轉讓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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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查封,法院有權利查封?! 蛾P于依法規(guī)范人民法院執(zhí)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通知》十五、下列房屋雖未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人民法院也可以進行查封,法院在查封或者強制你搬出之前必然會有一張通知單遞到你手里,要你簽收,你要是簽收了就說明你收到了法院的查封令,接受了條文上的一切(包括你在多長時間內搬走,否則強制執(zhí)行)?!蛾P于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zhí)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執(zhí)行程序中處置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房屋時,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zhí)行法院處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記機構發(fā)出《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暫時不具備初始登記條件的,執(zhí)行法院處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發(fā)出《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并載明待房屋買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關手續(xù)具備初始登記條件后,由房屋登記機構按照《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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