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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開發(fā)商一房多賣應如何處理?開發(fā)商要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143****3090 | 2012-09-03 17: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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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4****1191

    根據法律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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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遇“一房多賣”,保留證據找律師,維權要果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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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發(fā)商一房多買,其實這種現象我們并不難看到。那么我們該如何防止開發(fā)商一房多賣呢?遭遇一房多賣購房者又該如何維權呢?小編在這里為大家搜集了一些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的法律有《民法通則》、《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由于商品房交易行為比較復雜,**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3月24日發(fā)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專門針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作為房屋出賣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行為進行規(guī)范處理。為了保證買受人對其所購房屋擁有依法受保護的所有權,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了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也規(guī)定,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當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標準。但在實際的商品房買賣過程中,由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付款與辦理產權登記之間存在一定的時間差,不良房產商在此期間可能會一房多賣,**后也許只有出價**高的買受者得到了產權證,買受人的利益因此受到極大損害。為防止這種情況的發(fā)生,《物權法》第20條規(guī)定了預告登記制度,即買受人只要和開發(fā)商簽訂了預售買賣合同,即可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保證將來獲得對于不動產的所有權。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fā)生物權效力。遭遇一房多賣購房者如何維權?遭遇一房多賣時購房者首先可以確定購房合同是否有效,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權要看合同簽訂的時間。出賣人將商品房數次出賣所簽訂的合同,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均應認定為有效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在此情形下,先辦理商品房登記手續(xù)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未進行房屋產權登記但開發(fā)商已交付的,已經合法取得商品房的買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權,但出賣人和買受人之間惡意串通的除外。既未登記,又未合法占有商品房的,依法支持買賣合同成立時間在先的買受人履行合同的請求。所以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權要區(qū)分所有購房人簽訂合同的時間順序,以及是否有購房人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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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房者買房**怕遇到糟心事,**糟心的就是買了房子卻發(fā)現房子不是自己的?開發(fā)商把同一套房子賣給了兩個人,甚至是多個人。遇到這種一房二(多)賣的情況,該怎么辦?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開發(fā)商一房二賣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的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因此,遇到一房二賣的情況,購房者應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想要達到的目的,要求開發(fā)商賠償損失,或者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返還已經支付的房款及利息。并且對于一房二賣的情況,法律還規(guī)定了額外的懲罰,即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經支付的購房款一倍的賠償金。當然,在實踐中,對于一房二賣的情況,購房者也應當時刻提高警惕,注意對證據的收集和保存,以備不時之需。法律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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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實中經常出現一房二賣的情況,但是一房二賣除了可能會涉及民事上的違約、賠償責任以外,還可能會觸犯刑法上的詐騙,應當尤其警惕。一房二賣,就是指將一套房產賣與多個購買者,它除了具有合同上欺詐的嫌疑外,還具有與刑法上的合同詐騙罪極為相似的一些特征。所謂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一房二賣之所以會涉嫌合同詐騙,是因為它也具有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物的特征。但是,一房二賣是否會構成合同詐騙,還需要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予以考察。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關鍵在于當事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兩筆房款的意圖。若只是為了獲取更高利潤,應該屬于民事范疇,而不以刑法論罪。但如果出賣者與他人簽訂合同后,不履行房屋交付和過戶義務,逃匿和拒不退還購房款的,則構成合同詐騙罪,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當事人還是應當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切勿為小利而犯大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采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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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屬于開發(fā)商欺詐,可以要求開發(fā)商雙倍賠償你的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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