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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時,要先繳納土地使用費?

136****2522 | 2012-12-30 09:50:14

已有2個回答

  • 142****7072

    還是第一次聽說,學習了。

    查看全文↓ 2012-12-30 09:51:13
  • 135****8910

    這是抵押人在辦理房地產(chǎn)抵押登記之前應先向規(guī)劃國土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方可辦理。具體要求是: (1)抵押人屬單位的,所有用途的抵押物都應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才辦理抵押登記; (2)抵押人屬個人的,其自用性質的住宅可以暫不交納土地使用費,其它用途的抵押物亦必須先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方可辦理抵押登記。

    查看全文↓ 2012-12-30 09: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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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

  • (1)抵押人屬單位的,所有用途的抵押物都應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才辦理抵押登記; (2)抵押人屬個人的,其自用性質的住宅可以暫不交納土地使用費,其它用途的抵押物亦必須先交納土地使用費后方可辦理抵押登記。

  • 關于土地權屬變更的,新的土地使用人應在辦理產(chǎn)權登記或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市國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費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應自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市國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費變更登記申請。

  • 在用地前需進行農(nóng)用地轉建設用地的報批,需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范圍為規(guī)劃區(qū)內(nèi)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設用地(農(nóng)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獨立選址的以出讓方式區(qū)的土地的。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guī)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xù)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xù)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guī)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前者在報批階段繳納,后者在用地階段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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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權屬變更的,新的土地使用人應在辦理產(chǎn)權登記或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市國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費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應自批準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市國土局提出土地使用費變更登記申請。

  • 答: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是土地使用費的繳納人。但:(一)以土地投資入股與他方興辦合資、 合作或聯(lián)營企業(yè)的,合資、合作或聯(lián)營企業(yè)為繳費人, 但經(jīng)批準的合營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辦理;土地權屬沒有轉移的,提供土地的一方為繳費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方為繳費人;(二)租賃房屋的,房屋所有人為繳費人;(三)經(jīng)營土地開發(fā)的,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前, 經(jīng)營開發(fā)單位為繳費人,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方為繳費人;(四)農(nóng)村工商用地和宅基地,以工商企業(yè)、宅基地使用人為繳費人;(五)共有的土地,以《房地產(chǎn)證》登記的權利人為繳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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