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但應當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土地收益的繳納和處理的辦法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辦理。(一)經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轉讓的土地用于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項目的;(二)私有住宅轉讓后仍用于居住的;(三)按照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規(guī)定出售公有住宅的;(四)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轉讓而土地使用權不可分割轉讓的;(五)轉讓的房地產暫時難以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的;(六)根據城市規(guī)劃土地使用權不宜出讓的;(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暫時無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其他情形。
全部9個回答>房地產開發(fā)若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而是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該如何核算啊,
143****6402 | 2014-02-03 12:52:53
已有1個回答
-
137****4151
關鍵是土地產權證是你的,各項手續(xù)也都得以你的名義來辦,但如果你沒有房地產開發(fā)資質,作為住宅無法銷售,因此建議還是得取得開發(fā)資質,再考慮是自己開發(fā)
查看全文↓ 2014-02-03 13:15:00
相關問題
-
答
-
答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和實踐,我國土地使用權的設定方式有以下幾種: 1、經國家批準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設立。這種方式是指土地使用人在國家主管機關批準的基礎上與國家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從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是: (1)以這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只能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 (2)取得土地使用權需交付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權有期限限制,一般與企業(yè)經營期限相一致; ?。?)土地使用權不能轉讓?! ?、以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方式設定。這種方式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與土地使用人簽訂合同,將一定年限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讓與土地使用人,土地使用人向國家支付出讓金。其特點是: ?。?)以合同方式設立,國家和土地使用人處于平等地位; ?。?)取得土地使用權要交付土地使用費(出讓金); ?。?)土地使用權有期限,由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長期限; ?。?)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交換、贈與和抵押。 3、以承認的方式設定。在《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前,公民擁有合法產權的私房所占用的土地、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擁的合法房屋占用的土地,國家承認房屋主人對其房屋基地的使用權。其特點是: (1)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用交納土地使用費,但需要依法交納土地使用稅; (2)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規(guī)定; ?。?)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但可以隨房屋一起轉讓?! ?、以批準城鎮(zhèn)私有房屋用地的方式設定。城鎮(zhèn)居民需要興建私房的,其用地來源只能是市郊集體所有的土地。用地者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辦理征地手續(xù),并由用地者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從而使國家取得土地所有權,用地者取得土地使用權。但自1995年1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以后,這種方式已被否定。其特點是: (1)以支付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來取代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沒有限制; ?。?)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但可以隨同房屋一起轉讓?! ?、以集體土地所有人同意、政府批準的方式設定。這種設定方式適用于農村居民建住宅用地、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建設用地及回原籍鄉(xiāng)村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退休干部,以及回家鄉(xiāng)定居的華橋、港、澳、臺同胞等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用地等幾種情況。用地者向鄉(xiāng)級或縣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取得土地使用權。其特點是: ?。?)不需交納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權無期限限制; ?。?)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但可以隨地上房屋在土地所有權人集體內轉讓?! ?、以訂立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設立。我國農村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民集體所有的農業(yè)用地,由村或村內經濟組織與村民簽訂承包經營合同的方式承包給農民使用,農民因此取得土地使用權,這種土地使用權又稱承包經營權。其特點是: ?。?)只有集體所有的土地或者集體使用的國家所有土地才能實行承包經營; ?。?)取得承包經營權后依承包合同交付承包費用; ?。?)承包經營期限有明確規(guī)定; ?。?)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轉讓。
全部3個回答> -
答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yè)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A.土地招標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zhí)囟ɑ蛘卟惶囟ǖ墓?、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在招標出讓中土地主管部門要根據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編制招標文件,并實施投標的登記,投標人在登記時必須繳納投標保證金,并提交營業(yè)執(zhí)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證明等文件。投標人在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標書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標書密封投入指定標箱。經由專家組成的評標委員會按照評標標準對企業(yè)提交后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后,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開標。在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則在《中標通知書》約定的時間,按照招標文件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公開招標的投標單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則招標人應當停止開標。在公開招標中投標企業(yè)投標的價格是重要的評標因素,但評標委員會為了防止土地開發(fā)的后續(xù)資金無法到位,出現土地閑置浪費現象,開發(fā)商的從業(yè)經驗和實力也是評標委員們重點關注的要點。B.土地拍賣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土地的主管部門根據被拍賣土地的特征編制拍賣文件,竟買人在竟買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竟買申請,交納不少于拍賣文件規(guī)定的保證金,并同樣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信證明。竟買人通過審查后,得到印有編號的竟買標志牌,拍賣會在拍賣公告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參加的竟買人同樣不能少于三人,否則應終止拍賣。在拍賣中**終的成交價格必須高于拍賣方所制定的底價,否則也需終止拍賣。拍賣成交后,竟得人按照《拍賣成交書》規(guī)定的時間和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拍賣中**重要的原則是“價高者得”,與其他形式的拍賣原理相同。C.土地掛牌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政府土地主管部門編制掛牌文件,競買人在規(guī)定日期前提出竟買申請,按規(guī)定交納保證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資信證明后提交競買申請書。在掛牌文件規(guī)定的掛牌起始日期,掛牌人應該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guī)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guī)則、增價幅度等內容,在土地交易市場掛牌公布,符合條件的竟買人應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寫竟買報價單,在掛牌期限內竟買人可多次報價。如果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竟買人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且報價不低于掛牌底價,并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掛牌成交;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報價的,報價**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條件的,掛牌不成交。掛牌交易的掛牌期限不得少于十個工作日。競買人確定后.掛牌人應當向競買人發(fā)出《掛牌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應該根據《掛牌成交確認書》所約定的時間與市國土房管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掛牌同樣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不同之處在于不是現場報價.由于掛牌是以書面的形式報價,所引發(fā)的關注程度及暴光不如招標與拍賣。
全部5個回答> -
答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xié)議。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yè)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A.土地招標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招標公告,邀請?zhí)囟ɑ蛘卟惶囟ǖ墓?、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B.土地拍賣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C.土地掛牌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發(fā)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guī)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竟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并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fā)展需要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并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三、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全部4個回答> -
答
以轉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擴展資料: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9條后段的規(guī)定,國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應“根據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由于國家提前終止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權,必然會給土地使用者造成損失,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償,符合合同法理。付給余期土地使用權補償費提前收回使用權時,出讓方應根據土地使用權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對土地進行投資開發(fā)的情況,出讓時的地價和收回時的地價等因素,與土地使用者協(xié)商確定補償費。補償費的標準依土地使用者的損失情況而定。一般來說,要補償的費用應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其他土地即出讓方與使用方協(xié)商,將另一快地的使用權與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交換。交換時,雙方商定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和換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進行結算。土地使用者通過交換得到土地使用權,應與出讓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辦理登記手續(xù)。
全部4個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