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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結婚前房子屬于婚前財產嗎?

147****5356 | 2018-07-16 15:58:53

已有4個回答

  • 154****3094

    婚前男方和他父母購買了限價房,房產證寫了他們3個人的名字?;楹螅蟹胶团揭黄疬€貸,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59:41
  • 151****2798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物權法和民法的有關規(guī)定,你要保管好購房合同和付款收據(jù),這是你婚前財產的證明。這個大票**好也寫成你當時付款的日子,如果不行,也要在這個發(fā)票的搬弄是非注明你實際交款時間,由于公司沒有票據(jù)等原因,現(xiàn)在才開出這張正式發(fā)票。
    寫上收款人姓名,并蓋上收款單位公章。這樣,即使婚后你才辦的房權證,也是你的個人婚前財產;房權證一定要辦成你一個人的;至于老公出的裝修錢,如果真有爭議時,可以當做借他的或是他主動借給你的,還他就是啦。如果想萬無一失,沒有爭議,你可以與你老公一起去辦個公證,證明這個房子的所有權是你個人婚前財產。只是怕你老公有想法。祝你幸??鞓?!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59:33
  • 153****6061

    一、婚前貸款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新婚姻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二、婚前貸款婚后共同還貸按約定處理房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59:24
  • 144****5373

    如果是一方個人購買,那么屬于婚前財產。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榍柏敭a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查看全文↓ 2018-07-16 15:59:12

相關問題

  • 結婚前買房有可能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也有可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買房,婚后辦理產權證,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則該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兩個人出資,兩個共同還貸則屬于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一方付首付款,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后共同返還的貸款和對應的增值部分就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判斷是否屬于婚前財產的取決點在于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前還是婚后,即財產權在婚前取得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要注意的是夫妻任何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況排除在外?;榍皞€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遭到自然毀損、滅失的,離婚時一方要求用夫妻的共同財產來進行抵償?shù)?,不予支持?/p>

  • 這個問題在實踐中處理方式不盡相同,但從法理上看,如果婚后置換的房子完全是婚前一方房子所轉化而來,沒有添加另一方的財產或者共同財產,則應該依舊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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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男方購買了房產,婚后男方進行了改善型購房,即賣掉了他婚前購買的房產,并用出售房屋的款項再買了面積較大的房屋。離婚時這樣的房產應該怎么分割?答:婚后賣掉婚前房子再買的房子分兩種情況:一、婚后再買的房產還是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這樣的房屋不應予以分割;二、婚后再買的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對于出資方應當適當予以多分。在第一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出資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理由如下:1、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相比于舊婚姻法,新婚姻法突出強調對個人財產的保護,這是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后個人財富極大增長的實際而制定的。**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司法解釋曾規(guī)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隨著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到21世紀初**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規(guī)定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新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也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2. 婚前財產在婚后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楹蠓蚱抟环接脗€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購置的房屋,仍然屬于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在第二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對于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基本原則是公示公信原則,即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如果上述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應當按照登記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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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婚后再買的房產還是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于這樣的房屋不應予以分割。二、婚后再買的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對于出資方應當適當予以多分。在第一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出資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相比于舊婚姻法,新婚姻法突出強調對個人財產的保護,這是為了適應改革開放后個人財富極大增長的實際而制定的。**高人民法院在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司法解釋曾規(guī)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隨著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到21世紀初**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規(guī)定已經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新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也明確規(guī)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榍柏敭a在婚后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楹蠓蚱抟环接脗€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購置的房屋,仍然屬于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在第二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對于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基本原則是公示公信原則,即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如果上述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應當按照登記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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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根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2.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F(xiàn)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guī)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房名下的,可以先協(xié)議處理,在協(xié)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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