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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定金和訂金到底有什么區(qū)別?

153****0049 | 2018-11-07 14:04:51

已有3個回答

  • 138****8047

    定金與訂金到底有什么區(qū)別?
    1、交付定金的這個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相關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要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這個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但是沒有交付的,即構成了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fā)生喪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以作損害賠償金。
    3、定金的數額在法律的規(guī)定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擔保法》規(guī)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的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的行為,不具有擔保的性質。

    查看全文↓ 2018-11-07 14:05:31
  • 151****7380

    一、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qū)別
    1、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開發(fā)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開發(fā)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
    2、“訂金”在法律上并沒有嚴格的界定,從文字的理解上來說,“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
    3、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只能得到原額。
    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qū)別?買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二、買房交定金要注意什么
    1、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具有指導性的,消費者是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一般情況下,雙方雖然是訂立了定金條款,但是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會生效,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謹防有的不良開發(fā)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3、在買房交易的時候,交定金時只是做了口頭上的約定,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約定,口頭約定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沒有法律的保護。因此,消費者應當增強法制觀念和自我保護意識。很多時候一些購房的市民在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合同時,會向開發(fā)商交了一定數額的定金,但是沒有想到在購買房子向開發(fā)商索要定金時,卻遭到拒絕返還定金。

    查看全文↓ 2018-11-07 14:05:20
  • 135****8977

    實際情況:一般情況下,購房者確定買房后,會被要求先簽訂《認購書》,并交納一定金額的“定金”。但是殊不知“定金”和“訂金”,一字之差,但是意義卻有很大的不同。華律網提醒,購房者在購房前一定要注意《認購書》中簽訂的付款項的性質是“定金”還是“訂金”。
    一、定金和訂金有什么區(qū)別:
    “定金”與“訂金”雖只一字之差,但法律含義卻截然不同。簡單來說,“定金”是法律上的擔保形式;而“訂金”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
    定金:《合同法》規(guī)定,可以將定金作為一種債權擔保,其含有一種保證金的性質。簽訂合同的買賣雙方,在履行合同后,定金應當*作價款或者收回。若購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賣房人或發(fā)展商不履行定金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據蕪湖華律網了解,定金在法律上有著嚴格的法定條件:1、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2、定金必須實際完成了交付;3、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總額的20%。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綜合來說,訂金可以退,而定金則不可退。定金支付后,支付首期款的期限,以定金協議為準。
    二、定金在什么情況下會返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guī)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fā)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購房客戶在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的情況下交納了“定金”,那么向開發(fā)商要求無條件退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相反如果開發(fā)商出售的房子符合相關出售條件,如不愿購房,則“定金”將不能退款。

    查看全文↓ 2018-11-07 14:05:11

相關問題

  • 訂金并非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實際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并不具備擔保性質。商品房交易中,如買家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表示他喪失了請求返還訂金的權利;反之,若發(fā)展商不履行義務亦不須雙倍返還訂金,但這并不意味著合同違約方無須承擔違約責任。值得一提的是,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契約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有關認購書(或稱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契約,不具備房屋預售契約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廣義的合同。若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則若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后反悔,發(fā)展商有權沒收購房者的定金;若發(fā)展商違約,不與購房者簽訂正式的預售合同,則購房者有權要求發(fā)展商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認購書中約定的只是訂金,那么就不具備定金的法律后果了。由此可見,定金與訂金無論是從內容上還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顯不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應對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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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定金”是不會退還的;而這個“訂金”是可以退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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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要就是定金是不能退的,就是和開發(fā)商已經有合同關系了,訂金是可以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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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從表面來看,定金與訂金雖然只差了一個字,但是法律含義確十分不同,簡單點說就是定金是法律上的擔保形式,而訂金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定金:《合同法》規(guī)定,可以將定金作為一種債權擔保,他含有一種保證金的性質。如果履行完合同,定金可以當做價款的一部分也可以收回。列如80萬的房,已交定金2萬,簽訂買賣合同后,這2萬塊錢可以作為購房款,買方再付78萬就可以。如果買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就沒有權利要求返還定金,賣房者不履行定金合同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不是一個規(guī)范的法律概念,它有預付款的性質,但只是一種支付手段,并不是一種擔保。購房交易中,買房者不履行合同仍有要求返還訂金的權利,賣房者不履行合同也不需要雙倍返還訂金。簡單來說就是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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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與訂金區(qū)別??定金是指在債權債務關系中,為證明債的成立和保證債的履行,一方當事人在債務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是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訂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訂”的含義是訂立、預訂之意。通常人們把購房合同的訂金劃分為預付款,意思指購房者怕看中的房子不能買到而交的預訂的錢,可以理解為一種預付款行為,合同確立、履行時預付款要充抵價款,合同不成立時預付款應當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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