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要求的 ,這個是物價局關的 ,可以去物價局問問
全部5個回答>土地管理費收費標準有哪些?土地登記收費項目及標準如何規(guī)定?
156****2998 | 2018-11-18 13:34:28
已有3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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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298
收費項目及標準如下。
查看全文↓ 2018-11-18 13:34:57
(一)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
(1)黨政機關、團體土地使用面積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高不超過700元。
(2)企業(yè)土地使用面積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高不超過4萬元。
(3)全額預算管理事業(yè)單位用地執(zhí)行黨政機關、團體收費標準;差額預算管理事業(yè)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高不超過1萬元;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事業(yè)單位用地執(zhí)行企業(yè)收費標準。
(4)城鎮(zhèn)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高不超過30元。
(5)農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積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的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國營農、林、牧、園藝、養(yǎng)殖、茶場等用地(不包括內部非農業(yè)建設用地),水利工程、礦山、鐵路線路、國家儲備倉庫、國家電臺、郵電通信等用地(不包括這些用地內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須使用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進行登記發(fā)證(指城鎮(zhèn)外),每宗地以圖幅為單位每幅收10元圖件編繪資料復制費,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7)**、福利院、敬老院、孤兒院、免稅殘疾人企業(yè)、無收入的教堂、寺廟、監(jiān)獄等用地,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8)農村貧困地區(qū)及其他因特殊困難需要申請減免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的,經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ㄗ灾螀^(qū)、直轄市)國土資源、測繪、物價、財政部門批準。
(二)土地注冊登記、發(fā)證收費
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叭Y”企業(yè)和其他用國家特制證書的,每證20元。
軍用土地登記收費標準,仍按財政部、原國家土地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關于軍隊土地詳查有關問題的通知》(〔1988〕后營字第766號)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變更土地登記申請人按規(guī)定繳納變更土地登記費,在國家作新規(guī)定之前,比照原國家土地管理局、測繪局、物價局、財政部《關于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國土〔籍〕字〔1990〕第93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155****3209
咨詢當地的部門
查看全文↓ 2018-11-18 13:34:45
各地不一樣,面積不同
是否有優(yōu)惠政策等
不是全國統一的規(guī)定 -
131****0832
土地交易過程中各種費用收費標準大全
一.土地登記費的收費項目及標準
二.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標準
三.耕地占用稅稅額標準
四.耕地開墾費
五.土地復墾費收費標準
六. 征地管理費收費標準
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八.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一. 土地登記費的收費項目及標準
1.征收土地登記費的依據:
征收土地登記費的依據是: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國家測繪局、國家物價局、財政部聯合下發(fā)的《土地登記收費及其管理辦法》。該辦法對土地登記費的征管作了明確規(guī)定。
2.土地登記費的收費項目及標準
(1)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
①黨政機關、團體土地使用面積在2 000平方米(含2 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高不超過700元。
②企業(yè)土地使用面積在1 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40元,**高不超過4萬元。
③全額預算管理事業(yè)單位用地執(zhí)行黨政機關、團體收費標準;差額預算管理事業(yè)單位土地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過500平方米以內加收25元,**高不超過1萬元;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事業(yè)單位用地執(zhí)行企業(yè)收費標準。
④城鎮(zhèn)居民住房用地面積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過50平方米以內加收5元,**高不超過30元。
⑤農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積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⑥凡有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的村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國營農、林、牧、園藝、養(yǎng)殖、茶場等用地(不包括內部非農業(yè)建設用地),水利工程、礦山、鐵路線路、國家儲備倉庫、國家電臺、郵電通信等用地(不包括這些用地內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須使用土地利用詳查成果資料進行登記發(fā)證(指城鎮(zhèn)外),每宗地以圖幅為單位每幅收10元圖件編繪資料復制費,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⑦**、福利院、敬老院、孤兒院、免稅殘疾人企業(yè),無收入的教堂、寺廟、監(jiān)獄等用地,免收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
⑧農村貧困地區(qū)及其他因特殊困難需要申請減免土地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的,經縣、市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簽署意見,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土地管理、測繪、物價、財政部門批準。
(2)土地注冊登記、發(fā)證:個人每證5元,單位每證10元。“三資”企業(yè)和其他用國家特制證書的,每證20元。
(3) 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批準書工本費每份**高不超過8元。
3.其它事項
土地登記費由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收取,按預算外資金管理。
(1)對屬于因土地出讓、轉讓引起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應當按規(guī)定的初始登記收費標準收取土地變更登記費。
(2)土地界址點、界址線發(fā)生變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繪并相應進行注冊登記、發(fā)證的,可收取權屬調查、地籍測繪費和注冊登記、發(fā)證費;土地界址點、界址線沒有發(fā)生變化,土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土地權屬調查和地籍測繪并相應進行注冊登記、發(fā)證的,只收取權屬調查費和注冊登記、發(fā)證費。
(3)對屬于單純進行注冊登記、發(fā)證的或換發(fā)證書的,只收取注冊登記、發(fā)證費和證書工本費。
4.土地登記費如何使用?
(1)土地登記費按收費項目及標準前4項的50%用于地籍測繪,50%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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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違反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 第二,要根據用戶的收入水平高低來確定,收費標準過高,用戶承受不了,反之,收費標準過低,則物業(yè)管理公司賠本服務。 第三,優(yōu)質優(yōu)價兼顧各方利益所提供的服務檔次越高,則收費標準越高,特約服務一般比公共服務的收費標準要高。 第四,微利原則。物業(yè)管理服務部分的收入扣除支出略有剩余,否則服務項目越多,工作量越大,賠本就越多。 第五,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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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yè)費包括什么1、管理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guī)定提取的福利費用等等。2、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3、物業(yè)管理部分區(qū)域的清潔衛(wèi)生費用。4、物業(yè)管理部分區(qū)域的綠化養(yǎng)護費用。5、物業(yè)管理部分區(qū)域的秩序維護作用。6、辦公以及設備安裝設計費用。7、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固定資產折舊;8、物業(y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9、經業(yè)主同意的其它費用。如果出現大修、更新、改造等費用應該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出。不能計入物業(yè)服務支出之中。也就是說需要小區(qū)所有人都錢來維修、更新、大修、裝修。收取標準收取費用的標準我們國家分為了四個等級,其分別是一級收費標準、二級收費標準、三級收費標準、四級收費標準。每個等級對應的服務和價格都是不一樣的,首先我們不說服務就說價格,一級收費標準為每平方1元,不包含稅費。二級收費標準0.75元一平方、三級收費標準為0.45元一平方、四級收費標準為0.35元平方。根據小區(qū)居住人的多少。小區(qū)的大小來定義小區(qū)每戶人繳納的費用多少。物業(yè)費包括什么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吧,其實收取物業(yè)費現在的社會中很多都是不標準的,但是如果你想要他們用標準的收費的話那么則有點不現實。所以大家對于物業(yè)費就只需知道物業(yè)費包括什么就可以了,收費多少的話你也是改變不了什么的。關于物業(yè)費包括什么小編就給大家了解這么多。如果大家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愛有窩裝修問答來提問。也可到愛有窩的知識咨詢板塊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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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費上繳的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土地管理費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辦公、會議費;招聘人員的工資、差旅、福利費;業(yè)務培訓、宣傳教育、經驗交流和其他必要的費用。土地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是:縣、市土地管理部門從征地費中提取土地管理費的比率,要按不同情況確定不同的標準。凡一次性征地數量較多,動遷安置工作量不大,牽涉人力較少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適當提高取費比率,但**高不得超過2%;一次性征地數量較少, 動遷安置工作量大,牽涉人力較多的,一般可提取2%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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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單位和個人土地被國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有關營業(yè)稅的批復國稅函[2007]969號 2007.9.12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單位和個人因土地被國家征用取得的土地及不動產補償費征收營業(yè)稅問題的請示》(川地稅發(fā)[2007]3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國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規(guī)劃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權,對于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來說是將土地使用權歸還土地所有者。 根據營業(yè)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fā)[1993]149號)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 因此,對國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規(guī)劃需要而收回單位和個人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標準支付給單位和個人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包括不動產)的補償費不征收營業(yè)稅。 但所得稅是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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