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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實際居住面積怎么計算,一般占比多少

151****6609 | 2018-11-22 00:21:05

已有3個回答

  • 147****1700

    沒有具體公式,也不存在國家標準。
    各個樓房的建筑設計圖紙和樓層都不同,配套設施也不同,公攤面積就不同。
    一般說使用面積是建筑面積約70%只是個概數(shù),每棟樓房可以具體算,但不同樓房建筑面積折算成使用面積的比例就不能一概而論了。

    查看全文↓ 2018-11-22 00:25:52
  • 155****6393

    商品房建筑面積與實際使用面積(室內凈面積,不包括墻體)的比一般應在125%-----140%之間,沒有明確的限制規(guī)定。公攤系數(shù)不同、戶型墻體不同,則使用面積不同。

    查看全文↓ 2018-11-22 00:25:08
  • 147****4805

    房屋實際使用面積占比是得房率。得房率是指可供住戶支配的面積(也就是套內建筑面積)與每戶建筑面積(也就是銷售面積)之比。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面積。

    銷售面積(也稱套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 +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俗說"公攤面積")。

    得房率是買房比較重要的一個指標。計算房屋面積時,計算的是建筑面積,所以得房率太低,不實惠;太高,不方便。因為得房率越高,公共部分的面積就越少,住戶也會感到壓抑。一般,得房率在80%左右比較合適,公共部分既寬敞氣派,分攤的面積也不會太多,比較實惠。

    一般多層的建筑物得房率為88%,高層的建筑物得房率為72%,而辦公樓為55%。

    查看全文↓ 2018-11-22 00:25:01

相關問題

  • 一般來說,7層以下的住宅公攤7~12%;7~11層公攤10~20%;12~33層公攤14~24%。電梯井、樓梯間、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wèi)室,以及為整幢建筑服務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等都會被算到公攤面積里。

  • 1、低層(7層以下)住宅:公攤率為7-12%公攤率:是指總公攤面積在總建筑面積之中所占的比率。多層建筑一般是指層數(shù)在6層左右磚混結構的建筑。其參與公攤部分的面積包括外墻水平投影的1/2,樓梯,樓梯間,為住戶提供服務的物管用房(熱交換站、水泵房、配電室等)。一般占房屋總建筑面積的13%到18%。2、小高層(7-11層)住宅:公攤率為10-16%一般小高層公攤取決于各樓盤自身的情況,不同的小高層樓盤公攤也有差異。按規(guī)定7層以上必須配電梯,所以小高層屬于配電梯的范圍之內,它的特點是方便的同時又能給生活一種新的高度。另外,二線城市中,同一項目的小高層價格一般較高層貴10%左右。高價換來低公攤3、高層(12-33層)住宅:公攤率為14-24%高層住宅的公攤面積是**大的。高層建筑一般在25-33層之間,而且高層住宅的樓梯高度**高。另外高層建筑有電梯及電梯前室占用了空間,也有安全通道樓梯占用空間,還有管道井、強電井、弱電井等公用設施都占用了空間。所以高層建筑較多層建筑的公攤面積要大得多。4、別墅類:公攤率為1-8%別墅是包括地下層在內的**多三層的獨棟住宅形式,帶室內車庫。一般來說獨棟別墅沒有公攤面積,聯(lián)排別墅有較少的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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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人均居住面積是按照你家戶口簿上的人口數(shù)量與居家面積來計算的,不是按照你家實際居住的人口數(shù)量與居家面積來計算的。 所以,你家的人均居住面積是102除以3等于34平方米。 希望你能滿意這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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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般是3成,有點地方促銷說事1成,不過后面按揭的月供就高了,每一個地方的政策不1樣,1般第1套是3成,第2套是6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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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違約金是違約責任承擔的重要方式之一,除了支付違約金,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還包括繼續(xù)履行合同、采取補救的措施等,違約金的給付有一定標準的,那么一般違約金按多少處理?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一般違約金的標準是怎樣的依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合同有約定違約金的,按合同的約定支付,但合同違約金不得高于實際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jù)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chǎn)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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