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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交易陷阱多 簽合同如何才能規(guī)避風險

135****1127 | 2018-12-05 14: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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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6****4330

    很多人在簽訂二手房合同時,或者不了解合同內容的法律意義,或者粗心大意粗略地掃一遍合同,或者過分相信中介和賣家的人品,讓中介代辦,自己只要簽個名就好了。**后往往會出現(xiàn)商家遲遲不肯交房,房屋面積減少,房屋質量有問題等種種情況,買家只能“啞巴吃黃連,有口說不出”了。所以,簽訂二手房合同之前,你不可不知道這8個合同陷阱。

    (一)交房時間



    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房產銷售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種含義。

    (二)房屋面積

    對于商品房這種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許合同約定的面積存有誤差的,但是誤差不應超過合理的范圍,這個范圍應該在合同中有明確規(guī)定。雙方一旦約定了房屋面積誤差范圍后,發(fā)展商就應嚴格遵守。如果誤差超出約定的范圍,實際上就是發(fā)展商違約,沒有履行合同。

    但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明確的允許誤差范圍,一旦發(fā)生問題,無論誤差超過或減少多少,法院可能判決購房者敗訴,采取多退少補的方法進行結算。比如:**后的實測面積比原來的初步測量面積一下子多出了20平米,如果你的合同里沒有約定只能誤差小于10平米,你也只能"吃進"。那樣的話,這比支出可不是個小數(shù)目。

    (三)房屋質量問題

    目前房屋質量問題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較為多見,由于房屋作為商品,特點是購買期較長,交易過程中各種手續(xù)繁瑣,與其相關的因素錯綜復雜,特別是購買預售的期房,這種復雜的因素往往使購房者在簽約購買房屋時難以辨清所購商品的虛實,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潛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紛紛顯露了出來,結果給購買者帶來許多麻煩,甚至造成較大的利益損失。

    (四)違約條款

    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有些商品房開發(fā)商或代理商會列出許多有關買方違約責任的苛刻條款,而千方百計避開賣方違約責任的約定;或雖約定了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但有關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之約定是不公平不對等的,對買方極為不利。因此,在與賣方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買方應要求在合同中明確賣方的違約責任,并爭取雙方違約責任的公平和對等。

    (五)物業(yè)管理

    在簽定物業(yè)合同之前,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規(guī)定或對購房者有欺騙行為。同時應對照物業(yè)收費標準仔細核對。標準中沒有的收費項目,可要求對方出示有關部門的文件,否則有權拒交。

    (六)房屋買賣陰陽合同的陷阱

    “陰陽合同”是指除了簽署一份實際成交價的合同之外,再簽一個低于實際交易價的假合同,將假合同作為申報納稅的依據,以達到減少交稅的目的。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政策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按照市場交易規(guī)則進行。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稅收管理的規(guī)定,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shù)額較大、次數(shù)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

    (七)賣房者并非房主本人

    二手房交易中,不僅有“假房主”,還有假房產證、假信息等。二手房交易中,經常出現(xiàn)房產證上的名字與賣房人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因此購房者交出了定金并與賣房人簽了合同,如果買賣生變,追討定金也是費時費力的事。另外,也有騙子偽造戶主身份,然后以各種理由騙取購房者信任,將本不屬于自己的房子賣掉,拿到購房款后跑掉。購房者要認真審查“二手房”轉讓人的主體資格,確定房屋轉讓人是否是該房屋的產權人。

    查看全文↓ 2018-12-05 14:43:53
  • 136****7535


    網友咨詢:?朔州律師為大家講解:謹防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根據實踐中曾發(fā)生的有關實例,在二手房買賣交易中可能存在如下的典型陷阱,本文提供相應的規(guī)避方法,希望對購買二手房的消費者能有所幫助。1.產權狀況陷阱: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根據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實踐,若房屋仍設定有抵押,交易中心也不會辦理此種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xù)。而上述兩種情況,常常會被購房者忽略,而房屋業(yè)主通常不會主動提及。如此,可能造成買賣合同已簽訂,買方首期款也已支付業(yè)主后,在辦理產權過戶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房屋不能轉讓,由此則可能給買方造成很大的損失。規(guī)避方法:在簽訂買賣合同前,購房人應至房屋所在區(qū)域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狀況調查,以確定該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轉讓的情形。2.房屋類型陷阱:現(xiàn)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轉為產權房的使用權房即公房。如果這類使用權房未取得產權證,根據有關規(guī)定不能轉讓。同樣,要避免購房人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才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而遭受損失。規(guī)避方法:在簽訂買賣合同前應查看業(yè)主是否取得產權證。另外,若求購的是非居住用房,則該房屋的類型必須為商業(yè)用房。因為商業(yè)用房才可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否則若購買住宅房,購房人將無法從事預期用途。規(guī)避方法:查看產權證,確定其房屋類型。3.合同簽訂人陷阱:眾所周知,房屋買賣合同應由購房人與房屋產權人簽訂。但若購房人忽略驗證合同簽訂人是否是產權人,及該房屋是否還有其他產權人,則產權人或其他共有權人若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其委托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那么,購房人僅能向合同簽訂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締約過失責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給其造成的直接損失,且舉證責任在于購房人。此種情形將對購房人非常不利。規(guī)避方法:根據產權證或其他法律文件如預售合同確定產權人。若簽訂合同并非產權人,購房人應要求其提供產權人出具的委托書。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很多買賣雙方通常只關注房屋價款達成一致,對于具體的付款方式卻未給予應有的重視。結果在其后履行過程中常常由于某筆款項的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受損失的一方因為當初與對方未訂有明確條款而只能自認倒霉。規(guī)避方法:雙方簽訂買賣合同時應對付款流程作出明確、具體的約定。5.交房模糊約定陷阱:有時,買賣雙方對于付款方式已有明確的約定,但卻疏忽了交房這一重要環(huán)節(jié)。在此可能會涉及到交房的具體時間,交房時相關費用的結算。若無具體約定,則可能出現(xiàn)逾期交房,卻無法追究業(yè)主違約責任的被動局面,及相關費用無人結算的尷尬情況。規(guī)避方法:于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交房日期及應由哪方于交房前結清包括水、電、煤、物管費、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6.非居住用房稅費陷阱:購買出售非居住用房需交稅費的種類、數(shù)額與居住用房有較大差別。實踐中,若由于對購買出售非居住用房應繳稅費估算不足,則可能出現(xiàn)大大超出購房人的原先預算或嚴重影響售房人對收益的預期之情形。

    查看全文↓ 2018-12-05 14:43:46
  • 146****1834


    首先,應當留意房屋手續(xù)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xiàn)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其次,我們應當注意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應當尤其注意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xù),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應當注意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應注意市政規(guī)劃是否影響該二手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guī)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查看全文↓ 2018-12-05 14:43:42

相關問題

  • 二手房交易中由于合同問題時常發(fā)生糾紛,作為購房者來說的我們應該怎么做呢?怎樣才能識破購房合同中的陷阱呢?下面為大家列舉的幾個具體事例,希望能幫助大家引以為戒,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更加謹慎,避免發(fā)生糾紛從而造成自身的經濟損失。下面就來一起看看吧!陷阱一:“購買意向”實為買賣合同【案例】剛畢業(yè)不久的小劉手頭積蓄并不寬裕,打算買一套小面積的婚房,于是去中介了解房源信息。當時,中介經紀人對他進行了一番詢問,并承諾會盡快為其找到合適的房子。接著,中介要求他簽一份“購買意向”以確定雙方關系,小劉將信將疑?!百徺I意向”簽過后,小劉便收到要求繳納中介費的通知。他一下懵了,還沒確定買哪套房子,怎么就要中介費呢?中介稱,當時簽的所謂“購買意向”其實是《房屋買賣合同》,簽字意味著同意購買房屋,而且合同規(guī)定要交付定金以及中介費。還沒做好買房準備的小劉嘗試和中介商量取消合同,但未果。**終,小劉被賣家和中介雙雙起訴。法律部門認為該買賣合同有法律效力?!韭蓭熤д小抠I家未看好房子前,千萬不要和中介公司簽訂任何文字上的文件,如看樓書、《存量房買賣合同》《服務收費確認書》等。一旦簽訂就成了板上釘釘?shù)氖?,因此,在沒想好是否購買的情況下不要隨便簽訂任何文件。如果對方說不簽就不帶你去看樓,那你可以找下一家。陷阱二:不看條款按指引簽文件【案例】“要簽的文件有很多,其中合同是4張A3紙,帶有很多條款?!辟彿空咄跖空f,當時她看到合同上的房款沒有錯,加之中介在一旁催促有很多材料要簽,所以就按照中介的指引簽字。事后才發(fā)現(xiàn),中介費一欄的約定并不是原來協(xié)商好的價格,而且合同末尾還有一行文字類似“霸王條款”:無論任何情況,買家在簽訂合同后,需要支付中介費用,解釋權歸中介公司所有?!韭蓭熤д小渴欠駱嫵伞鞍酝鯒l款”,還得視具體的條約內容而定。據了解,中介公司一般有自帶格式的買賣合同,多數(shù)是在官方發(fā)布的《房屋買賣合同》基礎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做出相應修改。合同的約定內容至關重要,必須每條都看清楚,不明確的地方還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例如,雖然買賣合同已有關于中介費的條款,但為了保障中介費的合理支付,可以另起草一份中介費用確認書來補充細節(jié),約定支付方式、時間等。以上一些具體的事例希望能給大家一些警惕,幫助大家規(guī)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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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中介機構無證經營。這種機構大多無固定場所,發(fā)生問題就轉移,使消費者無法投訴,所以消費者應首先看有無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二)既收傭金又吃差價。購房人與中介簽訂委托代理購房合同,中介以低于與委托人談妥的價位購買房屋,從中收取其中不為雙方知曉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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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產權狀況陷阱。定金協(xié)議或買賣合同簽訂前,應到房屋所在區(qū)域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狀況調查,了解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或禁止轉讓情形。如果事先未引起重視,到辦理產權過戶時才發(fā)現(xiàn)房屋不能轉讓,則可能給購房人造成很大的損失。2、房屋類型陷阱。定金協(xié)議簽訂前應查看業(yè)主是否取得產權證,并根據產權證等記載確定房屋類型。避免實際交易時才發(fā)現(xiàn)由于尚未取得產權證而不具備交易條件,或所購房屋類型不符合購房人需要而造成損失。例如,需要的是非居住用房,則應購買商業(yè)用房,因為商業(yè)用房才可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若購買住宅房,購房人將無法實現(xiàn)預期用途。3、合同簽訂人陷阱。根據產權證確定產權人,若部分產權人或由非產權人簽訂合同,應要求其提供未到場產權人出具的委托書。否則若未到場產權人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委托為由主張合同未成立,購房人僅能向合同簽訂人追究締約過失責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造成的直接損失,且舉證責任在購房人。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買賣合同應對付款流程及交易中各項事項作出明確、具體約定。約定履行過程中會出現(xiàn)的各種情況該如何解決,付款時間、付款周期等出現(xiàn)問題如何承擔責任等。

  • 二手房在交易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的問題,情況十分復雜,并且潛藏著許多陷阱,所以在進行交易時,購房者一定要小心謹慎,**好多了解二手房交易陷阱的具體類型,以及應對方法之后,再去購買房產。一、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1、個人現(xiàn)金收房一些不法中介先偽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yè)主談好房價后,再與業(yè)主一同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托公證。此時不法中介可以將房子轉手高價出售,一旦無法快速將壓在手里的房子變現(xiàn),就會采用以業(yè)主名義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將房屋變成現(xiàn)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業(yè)主的房產證惡意行騙,然后卷款潛逃。2、買賣合同貓膩多有時交易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說明了約定的房款數(shù)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況,待到過戶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于是**終演變成一場持久糾紛。3、代理合同陷阱在《委托銷售代理協(xié)議》中,一般會對買賣雙方的權責義務都會分別做出規(guī)定,但是對中介的行為約束甚少。但實際上,正規(guī)的中介合同會規(guī)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時限,或規(guī)定中介公司超時出售的違約責任,同時也會規(guī)定委托期內業(yè)主的義務,委托期內業(yè)主的違約責任等。4、無法辦理產權過戶許多人認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拿到鑰匙就等于得到房產,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原業(yè)主,并且存在可能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許多不法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xiàn)的風險避而不談,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中介還將可能存在交易困難的房產出售,然后房產就無法過戶,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證。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陷阱?1、購房者在與售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xù)時,盡快辦理,避免對方反悔。2、購房者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xù),**好選擇專業(yè)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3、購房者應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4、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guī)中介機構,并對雙方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以免被不法中介欺騙。5、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yè)、鄰居了解房屋的真實情況,**好到現(xiàn)場看房,并對出現(xiàn)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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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購房協(xié)議中陷阱是什么? 在購房交易過程中,由于買賣雙方當事人在房地產專業(yè)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消費者明顯處于劣勢,如果不幸遇上不法開發(fā)商,或房屋建筑出現(xiàn)未曾預料到的問題,糾紛就在所難免。而個別開發(fā)商利用自己的優(yōu)勢條件,為取得**大的利益考慮,有能力也有動機在購房合同中埋下幾處伏筆,為日后履約時占據主動,回避責任。這樣在簽訂合同之時,即為將來調解糾紛,贏得訴訟打下基礎,即所謂"藏雷"。 一般來說,合同中容易發(fā)生糾紛和違約率較高的條款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交房時間 應特別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房產銷售合同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致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這項約定條款是否合理,其附帶注解是否明確,這一點購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種含義。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地震、水災、戰(zhàn)爭等。"依照此法,房產買賣合同中設定有關"不可抗力"的約定應該說是正確的。但實際在房產交易中,現(xiàn)在有一些發(fā)展商卻將此條款進行了延伸、擴張。比如有的合同對"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銷售方不承擔責任。這樣的約定顯然是賣方對自己的免責范圍過于寬松,是違背法律原則的。售房方不能把發(fā)展商因自己的過錯,如:對市場判斷不準確投資失誤、項目設計失誤修改方案延誤工期、資金不到位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同時也不能把應該預計到而沒有預計到的季節(jié)影響、上級行為等因素歸之為不可抗力,從而免除自己理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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