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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購房合同可以改名字嗎?

131****2335 | 2019-01-11 23:10:11

已有5個回答

  • 131****5562

    商品房購房合同可以改名字,但是要分情況:合同沒有備案可以改名字,合同已經備案的話不能更名。合同沒有備案更名的流程如下:
    1、需要先辦理好原購房者名字的房權證,之后按照二手房的交易程序辦理買賣過戶。
    2、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總證復印件、土地手續(xù)、買賣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過戶確權審批表、發(fā)票、無房證明(首次買房),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
    3、帶著上述材料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到評估公司申請評估,之后帶著測繪圖、評估報告和上述材料到稅務部門繳納契稅,領取契稅單。
    4、到房管部門受理窗口申請辦理房權證,房管部門受理后審批、下證,繳納相關費用后領取房權證。
    5、和買方一起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結婚證、房權證、土地手續(xù)、買賣合同、過戶確權審批表、無房證明(首次買房)、原來的契稅單、營業(yè)稅單等,一起到房管部門按二手房交易的程序辦理過戶更名。

    查看全文↓ 2019-01-11 23:10:57
  • 158****1608

    當事人與開發(fā)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合同簽訂后是否可以更改其子女的姓名? 答:這要有個前提,其他的當事人必須符合相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在這個前提下再分兩種情況,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xié)商,把合同注銷,以其子女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
    第二種情況是已經登記過,這就麻煩些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fā)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xù)費用。
    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需要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當事人的子女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
    人們常說的“合同改名字”,嚴格來講是不規(guī)范的。建議購房者在簽購房合同時,不妨在合同上同時寫上自己和子女的名字,產權人寫當事人的名字,共有人寫子女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擁有這份產權。
    因此到**后子女就是第一繼承人,產權可以全部落到子女身上(前提是子女是惟一的繼承人),但同時作為惟一繼承人的子女必須到時去房產交易中心辦手續(xù),再重新核發(fā)一份有其單獨名字的產權證。
    也可以按份共有,在產權證上標明各自...當事人與開發(fā)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合同簽訂后是否可以更改其子女的姓名? 答:這要有個前提,其他的當事人必須符合相應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在這個前提下再分兩種情況,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xié)商,把合同注銷,以其子女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
    第二種情況是已經登記過,這就麻煩些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fā)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xù)費用。
    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需要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當事人的子女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
    人們常說的“合同改名字”,嚴格來講是不規(guī)范的。建議購房者在簽購房合同時,不妨在合同上同時寫上自己和子女的名字,產權人寫當事人的名字,共有人寫子女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擁有這份產權。
    因此到**后子女就是第一繼承人,產權可以全部落到子女身上(前提是子女是惟一的繼承人),但同時作為惟一繼承人的子女必須到時去房產交易中心辦手續(xù),再重新核發(fā)一份有其單獨名字的產權證。
    也可以按份共有,在產權證上標明各自所占的份額,可避免在產權繼承時交納全額的稅費。

    查看全文↓ 2019-01-11 23:10:51
  • 134****6102

    購房合同可以更名問題: 你的女兒必須領到身份證。在這個前提下再分兩種情況,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xié)商,把合同注銷,以其女兒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第二種情況是已經登記過,這就麻煩些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fā)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xù)費用。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需要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你女兒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人們常說的“合同改名字”,嚴格來講是不規(guī)范的。 建議購房者在簽購房合同時,不妨在合同上同時寫上自己和女兒的名字,產權人寫你的名字,共有人寫女兒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擁有這份產權。因此到**后女兒就是第一繼承人,產權可以全部落到女兒身擔福曹凰丨好查瞳腸困上(前提是女兒是惟一的繼承人),但同時作為惟一繼承人的女兒必須到時去房產交易中心辦手續(xù),再重新核發(fā)一份有其單獨名字的產權證。也可以按份共有,在產權證上標明各自所占的份額,可避免在產權繼承時交納全額的稅費。 以上為購房合同可以更名的內容。

    查看全文↓ 2019-01-11 23:10:43
  • 148****0189

    購買房屋的時候,購房者與開發(fā)沒簽訂購房合同是非常重要的,簽訂合同是為了保護雙方的權益,購房合同一般簽購房人的名字,如果想對購房合同更名的,那么購房合同簽訂后名字還能改嗎?下面由華律網石柱律師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一、購房合同簽訂后名字還能不能改

    張女士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付了2萬元定金?;丶液笈c家人一商量,張女士覺得反正是給兒子買的婚房,還是登記兒子和兒媳的名字比較好,之后的貸款也由小夫妻來還。不曾想,張女士找到開發(fā)商要求更改購房人姓名時,卻遭到開發(fā)商的拒絕。雙方溝通無果之后,張女士一氣之下撥打12315要求開發(fā)商退還定金,這房不買了!

    張女士表示,自己看了好多樓盤才選中這處的房子作為兒子婚房,也不是不想買,只是想把名字改成兒子和兒媳婦的名字,不明白開發(fā)商為什么會拒絕。售房處的工作人員說,這是公司內部規(guī)定,購房合同簽訂后不可更改姓名。

    小編了解到,《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因此只要張女士和開發(fā)商以及張女士的兒子、兒媳婦協(xié)商一致,購房合同是可以變更的。經過***工商所工作人員的協(xié)調,開發(fā)商**終答應為張女士變更購房合同姓名。

    不過,小編在這里也要提醒大家,如果開發(fā)商拿購房合同去房產局做了房屋登記備案,更名是比較麻煩的,也會耽誤當事人的時間。因此消協(xié)提醒大家,買房不是小事,為了省去不必要的麻煩,買房人還是要考慮清楚。

    相關法律人士提出,如果合同已備案則很難更名。根據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xù);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币虼?,合同備案后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如果購房者已經網簽,建議和開發(fā)商協(xié)商,如果開發(fā)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并且原合同撤銷之后,再和買方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這里面**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fā)商的同意,并且需要確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買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備案。另外,已經按揭的房屋是無法辦理更名的。

    查看全文↓ 2019-01-11 23:10:38
  • 154****0013

    原則上購房合同簽訂后是不能變更的,房管部門就是通過不允許變更達到炒房的監(jiān)管目的,話又說回來如果沒有報到房管部門備案,可能房管局沒有監(jiān)管的依據,若想變更可能只通過銷售房產的開發(fā)公司辦理,但是必須與合同的另一方主體協(xié)商同意,由你和想變更的購房人共同去開發(fā)公司辦理變更手續(xù)。

    查看全文↓ 2019-01-11 23:10:31

相關問題

  • 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網簽備案的,這時改名相對簡單,因為不涉及房管部門的變更登記,僅相當于將未備案的合同變更一下當事人,只需要經過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就行。如果已經完成了合同網簽備案,這時改名不僅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還需要將房管部門的備案登記撤銷,撤銷后再將新簽訂的合同進行備案登記,其程序相對麻煩。另外,還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按揭買房,且已經辦理了銀行貸款及抵押手續(xù)的,這時除了變更購房合同名字之外還要與貸款銀行解除貸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如果銀行尚未放款且銀行同意的話,雙方簽訂解除協(xié)議便可。如果銀行已經將貸款發(fā)放,則經過銀行同意后,需要以貸款人的名義將貸款全部償還后才可解除。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大家在買房前一定要考慮清楚,買房改名說起來簡單,做起來是相當麻煩,而且會浪費大家大量的時間以及金錢。

    全部3個回答>
  •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規(guī),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xié)議。那么簽訂購房合同后,可否更改購房人的名字?問題來由?我在我們市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我在單位無法請假,就讓我父親以他的名義與開發(fā)商簽訂了購房合同書。聽說辦房產證時改名字很麻煩,還要交不少變更費,我想現在將合同書上的名字直接改成我的名字。請問,這樣可行嗎?我國實行的是商品房登記備案制度?!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45條第2款規(guī)定:“商品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蹦愀赣H與開發(fā)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如無違法違規(guī)之處,應該已經生效了,但不知是否已到房屋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如果沒有備案,要變更成你的名字,對開發(fā)商而言,實際是重新訂立合同,這就需要你們與開發(fā)商協(xié)商,待對方同意后方可更改。但需要辦好兩件事:一是先到公證處辦理你與你父親之間的直系親屬關系公證;二是要繳納一些變更的手續(xù)費用,一般為房價的1%。如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國家七部委頒布的《關于做好穩(wěn)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guī)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xù);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附一:購房注意事項1、買售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fā)主管部門咨詢,如無異議視為雙方同意內容。2、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文件。3、合同條款應該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附二:購房常見問題問題一:在認購書里沒有注明免責的退定條款因何種原因退房以及后果如何?購房者與開發(fā)商簽訂認購書后,則需交一定額度的定金,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有時購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種種原因得不到銀行的貸款而無法購買該房產時,發(fā)展商一般都只退購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購房者沒有履行合同,所以沒收定金。問題二: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fā)展商簽約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開發(fā)商并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另外,項目是由A公司開發(fā)的,實際上卻是由B公司投資,但作為買家還是應與A公司簽約,否則也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以后辦理各種手續(xù)會很麻煩。問題三:開發(fā)商的補充協(xié)議不對等簽補充協(xié)議在購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購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開發(fā)商提供的補充協(xié)議?,F在有的發(fā)展商在與客戶簽約時,會主動向客戶出示一份補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賠責任以及面積丈量誤差率差異過大在哪些情況下能免賠,這是發(fā)展商為了保護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況下造成違約規(guī)避風險的一種方式。所以,購房者不要僅僅把開發(fā)商的免責條款都簽了,而忘記保護自己的利益。問題四:使用語意含糊的字眼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表達。但是,實踐中開發(fā)商往往會給購房者很多諸如“如果發(fā)生問題,在**短時間內解決”、“在裝修材料上,選擇**好的國外進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誘人但沒有實際意義的承諾。**短是多長時間,什么樣的才算**好的?其實購房者對這些并不能清楚地理解。問題五:約定提前交納部分費用房地產開發(fā)對資金的要求很高,開發(fā)商面臨資金壓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不該交的錢。而在合同或是補充協(xié)議中,開發(fā)商常會將一些不該預先交納的費用寫進去,要求購房者提前交納,這是顯失公平的。比如有些開發(fā)商在尚未確定物業(yè)管理公司及服務標準、收費情況的前提下,就要求買家在預售契約中承諾接受物業(yè)管理服務,并接受相關約束,這對消費者是不利的。問題六:賣方解除合同在一些發(fā)展商制定的售樓契約或契約附件中,往往有“買方無故逾期付款,經賣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賣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沒收買方全部已付價款。”的條款,這樣的條款顯然是不公平的。假如買家已經支付95%的價款,只剩5%的價款逾期未付,如果發(fā)展商以此為由,沒收其已付95%的價款,豈不是很不公平?況且,沒收實際上是個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行為,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發(fā)展商并沒有權利來沒收他人的財物。問題七:處理結果的約定不明確很多合同中??梢钥吹竭@樣的條款,“應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該怎樣處理。這樣,即使**后認定是開發(fā)商的過錯,您也很難制裁他,**多是調解了事。問題八:以偏概全這里所說的以偏概全是個泛指的概念。有時會出現這樣那樣令人哭笑不得的問題,例如,開發(fā)商承諾臥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時卻發(fā)現臥室窗戶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卻是普通玻璃等等。問題九:拒簽購房者提出的補充協(xié)議前面說了,開發(fā)商在簽約時會主動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xié)議,購房者同樣也可以出具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補充協(xié)議,**好將開發(fā)商在其廣告宣傳中的條款和樓書里關于裝修、物業(yè)管理中的承諾都簽進補充協(xié)議中,不要怕麻煩。舉個簡單的例子,您買的塔樓(或板樓)里有幾部電梯,是否會全部同時開通,如果有不開的怎么辦?不要小看這個問題,為了出面積、增利潤,現在的高層住宅只安裝幾部電梯,而且平時還不全開,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極為不便,在這種情況下,業(yè)主是否有權拒付部分電梯費呢?但是,就像您可以拒簽開發(fā)商的補充協(xié)議一樣,開發(fā)商也同樣可以拒簽購房者的補充協(xié)議。這種現象在廣州是比較普遍的,一些熱銷的樓盤也都如此。問題十:勿留空白提防作弊如同在填寫銀行存取款時需要在金額前加寫$以防有人篡改存取款現金一樣,合同中留下空白,往往會給開發(fā)商作弊留下可乘之機。在我國商品房交易的慣例中,一般是由開發(fā)商手持所有合同文本,這樣,開發(fā)商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添加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了。一旦這種合同被拿到法庭上作證,購房者即使不承認,也是口說無憑,難以舉證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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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尚未完成合同網簽備案的,這時改名相對簡單,因為不涉及房管部門的變更登記,僅相當于將未備案的合同變更一下當事人,只需要經過合同另一方同意,重新簽訂一份合同就行。如果已經完成了合同網簽備案,這時改名不僅需要合同另一方同意,還需要將房管部門的備案登記撤銷,撤銷后再將新簽訂的合同進行備案登記,其程序相對麻煩。另外,還要注意的一點是,如果是按揭買房,且已經辦理了銀行貸款及抵押手續(xù)的,這時除了變更購房合同名字之外還要與貸款銀行解除貸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如果銀行尚未放款且銀行同意的話,雙方簽訂解除協(xié)議便可。如果銀行已經將貸款發(fā)放,則經過銀行同意后,需要以貸款人的名義將貸款全部償還后才可解除。因此,律師提醒大家,大家在買房前一定要考慮清楚,買房改名說起來簡單,做起來是相當麻煩,而且會浪費大家大量的時間以及金錢。

    全部3個回答>
  • 首先要確定該合同是否已經上報給房管局備案。如果已經備案,在商品房簽訂的3個工作日內,經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需要變更合同核心內容以外的相關條款,開發(fā)商企業(yè)可以調閱,重新修改打印電子合同。超過了3個工作日或者已經備案,無論是核心內容還是核心以外的內容,均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持備案合同和合同變更申請到具有管轄權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如果還沒有上報,在第一次網簽后的24小時內,經雙方協(xié)定后,你可以在合同備案軟件上“申請撤銷簽約”,重新進行簽約。Tips:網上簽訂購房合同流程:首先,購房者在確定了買房意向之后,經過購房者與出賣人雙方的平等協(xié)商,購房者和開發(fā)商共同將正式的合同條款輸入合同備案軟件,進行網上簽約,上報房地產市場信息網。第二步,開發(fā)商和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上報成功后,打印正式的(電子)合同,購房者和開發(fā)商履行簽字手續(xù),打印的份數依據付款方式確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貸款需打印5份)。第三步,開發(fā)企業(yè)需要在網上簽約的3個工作日內,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合同蓋章備案手續(xù)。開發(fā)商和購房者網上簽約上報之后,開發(fā)商需要攜帶全部的購房資料,全套已簽字(蓋章)的紙質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轄權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合同蓋章備案手續(xù)。需要注意的是,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報房地產市場信息網之前,開發(fā)商和購房者還可以協(xié)商變更合同信息,一旦上報之后,電子合同的核心內容(核心內容:購房者姓名、身份證、購房價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積、房號、戶型)將不能進行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則需要在合同備案軟件上“申請撤銷簽約”,重新進行簽約。經雙方協(xié)定,24小時內允許撤銷網上簽約。而在商品房簽訂的3個工作日內,經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需要變更合同的就核心內容以外的相關條款,開發(fā)商企業(yè)可以調閱,重新修改打印電子合同。超過了3個工作日或者已經備案,無論是核心內容還是核心以外的內容,均買賣雙方協(xié)商一致,持備案合同和合同變更申請到具有管轄權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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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已經備案,改名就叫過戶、如果未正式備案,又已經上報電子合同,只是未審批,是不可以改名的,如果只是簽了合同,又未上報電子合同,可以找開發(fā)商,說明情況再私下更名,但這屬于違規(guī)行為,因為在簽合同的同時,多半就已經把電子版打印出來了,所以,綜上所述,更名只可能是,你在簽訂合同的當時,人還未離開現場,相關法律程序還未履行之時,馬上改名,只需要只付五元/本的合同工本費,但這種屬于靈異現象,有,但很少。再指出一點就是,國家不允許更名,只能過戶,過戶就意味著能在相關網站上查到你的購房記錄,全國人民都知道這套房子已非你莫屬了,此時的更名,叫過戶!即使房產證還沒有辦理的情況下,開發(fā)商同意也辦不了更名,因為,國家不允許,根本不設立這個部門和工作崗位,誰來更名?誰承擔責任?2008年以前可以更名,08年以后,不得再更名,抓住了,是錢都解決不了的問題的!所以,這位仁兄,用錢能解決的問題,都是容易的事,就是怕你搞到**后用錢都解決不了,那就是天大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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