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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寫誰的名字重要嗎? 夫妻買房子的時候寫誰的名字重要嗎?

145****9901 | 2019-04-16 23:51:50

已有3個回答

  • 143****1869

     我國的房產是以登記為準的,登記為誰的名字,產權就是誰的,因此,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很重要。
      但是,也有一種例外,即夫妻在婚姻關系續(xù)存期間購買的房產,無論寫誰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平均分割。

    查看全文↓ 2019-04-16 23:52:05
  • 138****5816

    新婚姻法有規(guī)定。婚后購買的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下,不管是登記人是兩口子的誰,或是兩人姓名。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份額。
    有購房合同時間付款時間,以及結婚證時間作對比。不需要扯皮。

    查看全文↓ 2019-04-16 23:52:01
  • 135****4571


    婚內“分房”


      2010年12月小麗與小浩登記結婚。雙方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了北京市朝陽區(qū)一小區(qū)409號房屋,并于2011年登記為小浩與小麗共同共有。



      買了房子,夫妻倆還簽了一個《婚內協(xié)議書》,約定不論是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或離婚,房子都歸小麗所有,銀行貸款也由小麗來還。但這個協(xié)議簽了之后,夫妻倆并沒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但不久前,小麗小浩的婚姻卻走到了盡頭,不僅如此,兩人還因為房子產生了糾紛。小麗起訴到法院,一方面請求法院判決她和小浩離婚,另一方面要求判決兩人買的房屋歸自己所有。



      眼見要離婚,小浩開始反悔,他認為《婚內協(xié)議書》是不得已簽署的;而且,這一婚內協(xié)議是他就夫妻共有房產對小麗的贈與,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在房屋產權轉移登記之前他有權撤銷贈與。因此,小浩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取得409號房屋的所有權,按40%比例給付小麗折價款。


    一錘定音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浩和小麗在婚后發(fā)生矛盾,不能溝通與諒解,夫妻感情確實已破裂,因此判決準許他們離婚。



      對于房產,法院查明,409號房屋由小麗與小浩婚后共同出資購置,登記為共同共有。雙方自愿簽署《婚內協(xié)議書》,明確約定409號房屋歸小麗所有,這些內容都是由小浩起草填寫的,小浩對協(xié)議約定及執(zhí)行后果應該是知道的。因此,該協(xié)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兩人的《婚內協(xié)議書》是雙方對婚姻期間所得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的約定,而不是一方將個人房產給予另一方的單純贈與行為,雙方簽訂協(xié)議之后房產所有權歸小麗所有,小浩不享有房產贈與撤銷權。小麗要求確認409號房屋歸其所有,剩余貸款由其償還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支持。據(jù)此法院判決409號房屋歸小麗所有。






    法官解析

      現(xiàn)實中,離婚夫妻因為房屋、汽車等財產發(fā)生爭議比較普遍,大多是夫妻倆約定將一方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但沒有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后雙方感情破裂起訴離婚,贈與房產的一方反悔主張撤銷贈與,另一方主張繼續(xù)履行贈與合同。



      對這類爭議,應該受《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的約束,在房產辦理過戶手續(xù)之前贈與方可撤銷贈與,受贈方無法依據(jù)雙方簽訂的協(xié)議獲得房屋的所有權。



      但是,對于小浩、小麗夫妻的爭議卻不能適用這一規(guī)定。因為409號房屋是小浩與小麗婚姻期間購買的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并非小浩一方的個人財產,而是屬于小麗與小浩的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簽訂的《婚內協(xié)議書》對409號房屋的權屬進行約定,屬于“夫妻財產約定”,而非“夫妻房產贈與”,小浩不享有《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規(guī)定的撤銷贈與權。



      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此看,夫妻財產約定,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亦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第三人權益,即應認定為有效。即使沒有辦理物權轉移登記,也不影響一方依據(jù)協(xié)議約定取得財產的所有權。



      因此,盡管雙方沒有辦理房產過戶變更手續(xù),但雙方依然受該協(xié)議的約束,小麗在離婚訴訟中依據(jù)《婚內協(xié)議書》約定取得409號房屋的所有權。

      

    問題來了——



      結婚買房,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只寫他,她也出了錢,萬一之后鬧糾紛,咋弄?



      小夫妻,倆名字都寫上,是不是讓人覺得這還沒怎么著,就彼此不信任了?



      這結婚買房,房產證上有沒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嗎?



      請看以下案例↓↓

    查看全文↓ 2019-04-16 23:51:56

相關問題

  • 買房寫誰的名字其實還是比較重要的,畢竟房屋所有產權證上的名字只能是一個人的名字,即便是寫兩個人的名字,擁有的也是共有產權證,因為房產證上寫著一個名字,涉及到之后的財產分割問題,如果另外一方并沒有承擔購房的資金,所以即便是寫上名字之后,也未必能夠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分到房子的產權。在沒有領取結婚證之前,所購買的房屋都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現(xiàn)在有一些家庭由男方的父母出首付房屋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夫妻二人參與到了之后的還款,在這種情況之下,一般到了財產分割的時候,房子會分割給出資人的子女,至于夫妻所參與的共同還款,會由一方補償給另外一方??傮w而言,如果買房的資金是由單方面承擔的,而不是拋棄雙方共同承擔,即便是在離婚的時候,也不一定能夠分割到財產。

  • 購房合同寫兩個人的名字,如果不能寫,可能你是公積金房貸,且未婚狀態(tài)。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guī)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qū)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yè)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占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全部3個回答>
  •   **寫誰的名字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在婚前財產,一般默認**寫的名字就是房主本人,同時也是主要的貸款承擔人,為了避免日后出現(xiàn)的經濟糾紛,在寫名字的時候**好就確立好房主本人。但如果**是在結婚之后所購買,那么寫誰的名字都一樣,因為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擔心會導致家庭糾紛,可以寫夫妻二人共同的名字。  購買房屋的過程當中,如果使用到房屋貸款,需要先簽訂購房合同,然后繳納相應的**款和各種費用,如果購買的是新房,則需要由開發(fā)商進行辦理房貸,等待銀行放款成功,并且在交房之后,就需要按照相關的合約進行還貸。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進行貸款的過程當中則需要在放款成功之后,相關的過戶手續(xù)。一般的全套過程時間不會超過兩個月,如果銀行資金比較緊張,可能會有延遲。

  • 據(jù)我國新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婚后買房寫誰的名字就有區(qū)別了,雖然無論寫哪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新婚姻法出臺以后,產權證上登記的一方可以不通過另一方將房屋的產權進行變更轉移,另一方無權向善意的第三人追回房屋,只能要求另一方返還屬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房款。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楹笥梢环礁改赋鲑Y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婚后買房的夫妻共同財產,**好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樣,就不會出現(xiàn)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房產轉讓的情況了。法律依據(jù):根據(jù)**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全部4個回答>
  • 新婚姻法有規(guī)定?;楹筚徺I的住房,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下,不管是登記人是兩口子的誰,或是兩人姓名。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份額。有購房合同時間付款時間,以及結婚證時間作對比。不需要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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