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屋網 >房產問答 >房屋買賣 >房屋交易 >詳情

離婚房貸怎么辦? 夫妻離婚還在付房貸的房子怎么分?

153****9475 | 2019-05-03 17:15:19

已有3個回答

  • 157****9193

    (1)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貸款也屬于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兩個人感情破裂,離婚了,該負債仍然需要夫妻共同來償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協商也可由其中一方進行償還。
    (3)如果離婚后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后,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也就是說,對外或者說對于銀行來說,債務人仍然是雙方,銀行可以向任何一方進行追償。但是夫妻內部是可以約定房產歸屬以及債務如何分擔的,但僅在夫妻雙方之間生效,不可以對抗債權人,如果銀行向約定不用分擔債務的一方主張了債權后,該方可以向另外一方追償。

    查看全文↓ 2019-05-03 17:15:33
  • 142****3767

    1、對于婚前出資的這一部分,因各自出了一半的**款,故婚前男方與女方對該房產屬于按份共有,根據《物權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故男、女方應一人一半。

    2、男方女方結婚以后,婚前出資部分仍是按份共有?;楹竽蟹竭€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平等分割。

    綜上,無論從按份共有的角度,還是從夫妻共同財產的角度,此房產在男女雙方離婚時,都應當平等分割。

    3、離婚時,雙方可以約定房產歸一人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為房產所有人一方的個人債務,這一方給對方一定的補償,這是實踐中很多離婚夫妻處理房產時的策略,既避免了糾紛,又能實現平等分配的目的。

    查看全文↓ 2019-05-03 17:15:28
  • 148****7152

    卻不愿意加我的名字”



    近日

    有網友發(fā)帖稱

    自己馬上就要訂婚了

    卻因為房子加名字的事變得猶豫起來

    不知道該怎么辦?

    網上對此事觀點不一

    一起來看下怎么回事兒吧~





    “男友不愿在房子上加我的名字”


    據網友@沫熏兒 介紹,她是云南昆明人,在江西上的大學,23歲,大學剛畢業(yè)一年不到,在一家公司做財務,剛畢業(yè)工資不高,三千五左右,爸爸媽媽都在云南,屬于事業(yè)單位,媽媽已經退休,爸爸還有一年退休,家庭條件一般,在昆明郊區(qū)有一套50平米的小房子(不值錢),云南市區(qū)有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家里就她一個女兒。



    男朋友今年29歲,研究生畢業(yè),現在工作三年多,在事業(yè)單位,收入不錯,工作也很穩(wěn)定,男朋友人挺好的,人善良也本分,對她也挺好,他是家里的大哥,還有一個弟弟和妹妹,都已經結婚了,他的爸爸媽媽都是農民,比較樸實善良的那一種。



    兩人已戀愛兩年半了

    打算下個月訂婚

    今年年底結婚

    但卻因為房子加名字的事兒鬧得不愉快



    剛和男友在一起的時候

    男友家里湊錢在南昌買了房

    **29萬,貸款50萬




    (資料圖)



    “以前談戀愛的時候,我們也聊過,我說如果以后結婚了一起還貸款,房子要加上我的名字,當時他也表示同意??汕岸螘r間提起這件事的時候,男朋友不樂意了,他覺得他婚前買的房子,為什么要加我名字,而且這房子他媽媽也出了錢的,他認為不應該加上我的名字……”



    對此,@沫熏兒 感到委屈,提出加名字一來是有安全感,能在陌生的城市有自己的家,二來也是能有一個保障,畢竟結婚也是人生大事,總不能遠嫁還倒貼。



    但男友卻覺得她太現實,太計較這些。他覺得自己買的房子,莫名其妙分我一半很吃虧,于是我們**近因為這個事情鬧了不愉快,后來在我的堅持下他妥協了,卻很不情愿,我也感覺好累,加名并不是圖他的房子,而且他的態(tài)度也讓我寒心,想過分手,我該怎么辦?



    網友觀點
    觀點一:男友太計較



    @馬踏飛鴻丶:你說你男朋友是老實人?但是他這種做法不老實啊,真正的老實人都是愿意為心愛的人付出一切的,哪怕被坑也無怨無悔。



    @太傅大人11:多大點事,又不是幾千萬的房子都這樣了。我談戀愛才一年,連結婚都還沒談,買房直接帶著女朋友一起去看,完了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



    觀點二:將心比心,男方也沒什么過錯



    @海棠r無香:姑娘問問自己,兩人如果對換一下位置,你愿意嗎?



    @頑皮小羊愛洗澡:看了原帖,男友很努力也很上進,對樓主也很好。僅僅加名字這個問題來看,房子凝聚了男友一家人的積蓄,男友或許是考慮到父母難以接受的原因,才不加名字。

    查看全文↓ 2019-05-03 17:15:24

相關問題

  •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當事人可以協商辦理。如果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進行財產分割時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2.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xù),并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于婚前財產。3.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還貸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仍為產權證登記人的個人財產,剩余未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款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4.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全部3個回答>
  • 一般情況下,此類事情會從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婚后共同還款部分如何認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處理三個方面考慮:1.關于婚后共同償債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遁^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關于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的認定。因為婚前購買房屋的貸款屬于個人債務,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行為,應視為兩人將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另一方婚前個人債務,3.關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權歸屬。根據《較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離婚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可將房屋判歸產權人一方所有,但其應根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配偶進行補償?!?/p> 全部3個回答>

  • 一般情況下,此類事情會從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婚后共同還款部分如何認定、房屋增值部分如何處理三個方面考慮:1.關于婚后共同償債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遁^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關于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的認定。因為婚前購買房屋的貸款屬于個人債務,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貸款行為,應視為兩人將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另一方婚前個人債務,3.關于房屋增值部分的所有權歸屬。根據《較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第十條:“離婚時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法院可將房屋判歸產權人一方所有,但其應根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對配偶進行補償?!?/p> 全部3個回答>

  • 離婚后,如果你不要房子,那他怎么還款,除非你把貸款的賬號給他,讓他每月定期存進去扣款。離婚后貸款仍然必須要以你的名義去貸款,但**好你們要簽訂好房子的歸屬問題。

    全部3個回答>
  • 結婚前,男方父親借別人錢全款買了一套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借款。雖然離婚時房子歸男方所有,但是女方仍然獲得了2.5萬元的補償金。 張明(化名)與萬紅(化名)都是日照人,兩人于1996年10月登記結婚?;榍?,由于張明家經濟狀況不好,張明父親就借了萬紅父母一萬元,于當年8月,交全款買了一套27759元的樓房。2002年1月,該樓房進行產權登記,張明父親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張明個人名下。后張明與萬紅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雙方對房屋權屬發(fā)生爭議,但是對房屋現價10萬元無異議。張明認為該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萬紅認為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后因協商不成,雙方鬧上法院。 東港法院一審判決房屋歸張明所有,張明給付萬紅房屋補償款2.5萬元。萬紅不服原審判決,上訴至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2月,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不論婚前婚后,要是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就視為對子女的贈與。 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張明父親在張明婚前出資購買,居委會出據的收款單據也載明交款人為張明父親。后張明父親將房屋權屬登記在張明個人名下,應視為對張明一方的贈與。 “本案中,張明父親買房時對外借款1萬元,后來張明和萬紅共同還款。”辦案法官介紹,由當初2.7萬余元的房子增值到了10萬元,相應地,借款1萬元也應增值到4萬元左右?!斑@增值的4萬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理論上應該均分,但是由于房子歸男方,應適當地對女方給予補償,因此酌定張明給付萬紅房屋補償款2.5萬元?!狈ü僬f。 那么,對于結婚后父母出資購房應該如何處理?《**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也作了規(guī)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同時,該法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