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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可以買賣嗎? 土地使用權轉讓與買賣土地有何區(qū)別?

141****1545 | 2019-06-13 18:40:10

已有3個回答

  • 137****5160

    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未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不得轉讓?! 「鶕?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查看全文↓ 2019-06-13 18:40:25
  • 142****4384

    1、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xié)議四種方式出讓土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場,采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2、兩者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將使用權人讓與給土地使用者,是土地一級市場的轉讓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移轉給其他的單位或個人,是土地二級市場的轉讓行為。
    3、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征收土地增值稅,而土地使用權轉讓要按規(guī)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查看全文↓ 2019-06-13 18:40:22
  • 141****2059


    1、建筑后退四界:

    詳見選址規(guī)劃圖。

    2、機動車停車位: ≥0.8車位/100㎡建筑面積

    非機動車停車位: ≥1.5車位/100㎡建筑面積

    3、住宅日照標準:界內外住宅大寒日不低于2小時日照。

    二、有關要求

    (1)需配建的公共設施按地塊所在改造區(qū)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統(tǒng)一配建;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線,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線(詳見選址紅線圖);

    (3)建筑節(jié)能必須達到國家、省節(jié)能標準要求;

    (4)三年內須建成交付使用;

    (5)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建筑面積不大于15000㎡;

    (6)該改造區(qū)已整體編制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地塊建設時需符合整體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

    (7)在規(guī)劃設計前,應進行地下采空區(qū)詳談,以保證工程安全;

    (8)項目建設時,除應滿足本規(guī)劃條件要求外,還應滿足《晉城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的有關要求(地上、地下建筑后退四界距離按選址紅線圖退界要求執(zhí)行);

    (9)基礎設施內網由建設單位自行配套,基礎設施外網由城市統(tǒng)一配套;

    (10)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按規(guī)定繳納。

    三、競買人資格條件

    近三年內無違反土地出讓合同等不良記錄、且具備房地產開發(fā)資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除外。

    四、出讓條件

    本宗地出讓范圍內的樹木、供電設施等,受讓方可結合規(guī)劃設計方案保留,對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讓方自行與有關部門解決,并承擔所需費用。如地下有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等,由受讓方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解決。出讓范圍內的采空區(qū)或地質災害隱患由受讓人負責勘探治理,費用自理。

    五、報名與審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請人可到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獲取有關公開出讓的資料,提出書面申請,繳納競買保證金,報名截止時間為二0一五年五月十八日下午六時。

    經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的,并按規(guī)定交納保證金的,我局將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競買保證金與銀行資信證明

    本宗地競買保證金2300萬元,銀行資信證明4600萬元。

    七、耕地開墾費

    該宗地須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耕地開墾費。

    八、土地出讓金的繳納

    土地公開出讓成交后,需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土地出讓金。受讓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終止供地,不退還競買保證金。已簽訂合同逾期不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無償收回土地。

    九、出讓方式

    本宗地為公開拍賣出讓。

    十、其他

    出讓地塊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以拍賣出讓文件為準。

    十一、公開出讓時間、地點及相關情況另行通知。

    聯(lián)系地址:晉城市國土資源交易事務中心

    聯(lián)系電話:0356-2030735

    聯(lián)系人:郭頎 張航

    查看全文↓ 2019-06-13 18:40:17

相關問題

  •  隨著中國城市化的發(fā)展,現(xiàn)在農村面值逐年減少,而土地的紛爭則越演愈烈。國人對于土地的狂熱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從古至今,有多少王朝因為土地的事情而衰落甚至滅亡,特別是一些農民起義,關于土地使用權該怎么辦呢?首先在法律上下功夫。有朋友就問國家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土地權轉移有什么區(qū)別?其實它們的區(qū)別具體有四小點?! 〕鲎尅<磭乙酝恋厮姓叩纳矸輰型恋厥褂脵嘣谝欢晗迌瘸鲎尳o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區(qū)別是  (一)兩種行為當事人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的當事人,一方是作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土地使用者。 (二)兩種行為的標的不同?! 型恋厥褂脵喑鲎屝袨榈臉说挠袃蓚€特征,一是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面積大,二是土地使用權讓渡期限長,而土地使用權轉讓者所涉及地塊的面積和讓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三)兩種行為運行機制上不同?! ⊥恋厥褂脵喑鲎尩倪\行機制體現(xiàn)為壟斷競爭性。其壟斷性表現(xiàn)為國家是土地使用權的唯一的提供者;其競爭性表現(xiàn)在土地使用權的需求方多樣性,以及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的靈活性。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運行機制則是限制競爭性,因為這一層次的土地使用權的流動及價格的形成受市場機制的影響較為明顯,如果管理失控,極易導致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投機現(xiàn)象的發(fā)生。其限制性表現(xiàn)在,國家在土地使用權轉讓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時,具有優(yōu)先購買權;土地使用權價格不合理上漲時,國家可以采取**高限價或稅收加以干預。同時,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是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進行的開發(fā)、利用,否則不允許轉讓?! ?四)兩種行為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不同?! 默F(xiàn)行法律規(guī)定來看,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六十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讓金后,須依法將土地使用權取得登記手續(xù),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并按照出讓合同的要求開發(fā)、利用和經營土地,若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須經過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批,重新簽訂出讓合同。 對于未按出讓合同規(guī)定期限和條件開發(fā)、利用土地或擅自改變其土地用途的,將受到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而在土地使用權轉讓時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主要限定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規(guī)定的范圍之內。土地使用權轉讓后,轉讓人便不再與土地使用權出讓人發(fā)生權利義務關系,而由轉讓行為中的新的受讓人繼承尚未履行的義務。同時,轉讓雙方當事人應就轉移土地使用權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  經過上述說的四小點,希望能夠解決各位朋友的問題和困惑,避免因為不懂其含義而受蒙騙,做了虧本的事情,又糊里糊涂的。對于土地這方面的事情,小編建議各位朋友都是要小心為上,遇事要留一個心眼,有些朋友可能是學法律的更加要弄清楚其區(qū)別。遇上出讓或者轉讓土地的事情是**好向相關律師咨詢一下,尋求法律的幫助,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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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肯定是不一樣的。一個感覺是出租,一個感覺是買賣。東西賣掉之后就是別人的了。出讓的話有些東東還是可以收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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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qū)別:(一)主體不同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二)行為性質不同根據(jù)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三)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xù),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四)交易市場不同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定義: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定義: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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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分為國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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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在買賣的過程中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權人以獲取價款為目的,將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其他公民或者是法人,被轉移人獲得土地使用權,同時會支付一定的價款。被轉移人應當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移人也需要按照協(xié)議的約定及時的提供出讓土地。目前土地使用權常見的轉讓方式包括以下三種:1、買賣這是土地使用權轉讓比較廣泛的方式之一,在買賣的過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而該費用也是雙方協(xié)商好的。2、交換指的是用其他財產或者是特定的財產權益來進行交換。3、作價入股介于買賣和交換之間,其實也比較類似買賣,因為是將土地使用權用來作價,而這個價格和買賣的價金其實是相似的。4、合建指的是一方出地,另一方出錢建房的合作模式,土地使用權的對價則是房屋建成之后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