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下文了,是不可以的,要做相應賠償
全部4個回答>農村土坯房強拆合法嗎
148****9461 | 2019-07-05 16: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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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203
農村的土坯房被強拆是否合法要看當?shù)氐恼?,如果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相應的補償是合法的,如果沒有則是違法的。不得強拆,應當先補償,后征收,補償款必須依法及時,足額支付給失地、失房農戶。房屋拆遷,全國各地規(guī)定不同,要依照當?shù)厥〖壵贫ǖ牟疬w安置補償政策執(zhí)行,發(fā)布公告,告知補償項目,補償金額、面積等情況。如認為補償款額過低,可通過訴訟方式處理。
查看全文↓ 2019-07-05 16:50:57
目前我國對于土坯房的拆遷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標準,各地方的補償金額是不一樣的,原則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長遠生活有保證。同時要根據(jù)房屋的建筑結構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進行綜合考量。還要結合政府的安置方式來區(qū)別計算。按照產權置換的,應該給予合理面積和裝修費補償、搬遷費補助、過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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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強拆民宅合法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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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為了國家的公共利益的,不是搞贏利性的建設性的拆遷,政府有權強拆合法居民住宅,同時政府會給你合理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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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國家為了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村征收拆遷的時候是需要取得被拆遷人的同意,并簽訂拆遷協(xié)議,而且還要給予被拆遷人拆遷補償,在這樣的條件都滿足后方可進行拆遷,如果農民還沒有同意,對于協(xié)議不滿,拆遷方?jīng)]有權利私自拆除農民的房屋。如果自己辛苦建造的房子被別人強拆了,眼看一片廢墟,相信每一個人都會覺得非常不公平。那么,如果遇到強拆的情況,農民該怎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shù)毓矙C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zhí)。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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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guī)劃條例》第五十條規(guī)定:“城市規(guī)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違反本條例的組織和個人,可以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侵占土地的,應當責令其退出違章占用的土地,或者吊銷其用地許可證,并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 (二)對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違章建設行為,吊銷其建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拆除違章的建筑物、構筑物,并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 ”第五十一條又規(guī)定:“當事人對城市規(guī)劃主管部門給予的責令退出違章占地、拆除違章建筑物、吊銷許可證和罰款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規(guī)劃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此處的違章建筑的概念僅限于違反該規(guī)劃法律的行為,而非對違章建筑的概念進行定義,當然這個規(guī)劃指的是城市規(guī)劃,而不是城鄉(xiāng)規(guī)劃,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xiāng)二元結構,農村的規(guī)劃、治理缺位,沒有鄉(xiāng)村規(guī)劃法律法規(guī)。 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頒布了《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但這個條例是個粗放式條例,只有25條,盡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審批,但其出發(fā)點是從土地,而非房屋,在條例的第二十條,也涉及到未經(jīng)審批建房的處罰情形,但其中僅規(guī)定要將土地歸還,但沒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處分。當然**重要的問題,盡管有這樣的條例,實際并沒有真正建立起農村建房審批制度,當時的農村建房都是在解決自住,根本就沒有審批,條例從頒布到廢止的時間,很短,只有四年的時間,基本上沒有實施。 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廢止了《村鎮(zhèn)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該法的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農村居民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顯而易見,這條適用的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這種情形,而并非涉及建房的審批,對建房如何審批,仍然沒有規(guī)定。筆者在辦理寧波地區(qū)的拆遷案件中發(fā)現(xiàn),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農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審批,真正的建房審批,城市規(guī)劃區(qū)范圍的農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規(guī)劃范圍外的農村則更晚一些,而在我國的中西部地區(qū),農村建房審批則更晚,甚至有很多農村,直至今天,建房仍無需審批,除非該區(qū)域即將列入征收。既然不存在審批,沒有公權利的介入,就不應該存在所謂的“違章”,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我國的規(guī)劃法律主要還是圍繞城市規(guī)劃進行的,直至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正式頒布實施,在這部法律中有專門的條款涉及對未經(jīng)審批的建筑進行處罰的規(guī)定,但這里的未經(jīng)審批的建筑是違法建筑的概念,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而不再是所謂的“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一詞是個經(jīng)常被提起的詞語,但何為違章建筑,卻很難說清,沒有規(guī)范的法律文件進行闡述和定義?!斑`章建筑”一詞**早出現(xiàn)是在1980年4月的國務院《批準中央氣象局關于保護氣象臺站觀測環(huán)境的通知》中明確:“凡事先未征得氣象部門同意,在氣象臺站附近進行建設而造成觀測環(huán)境破壞的,應按違章建筑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1981年8月國務院在《批轉水利部、國家城市建設總局關于城市防洪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必須嚴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強占江河灘地進行違章建筑?!钡@兩個文件都只是一個通知的方式,沒有對“違章建筑”的概念進行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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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shù)毓矙C關提出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zhí)。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為的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jù)有:《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第1款第五項規(guī)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1款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度嗣窬旆ā返?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國家賠償法》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三)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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