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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以低價賣房,是否合理?售房合同是否可以撤銷?

166****1511 | 2024-08-28 07:54:10

已有4個回答

  • 151****9488

    聽說低價賣房可能有風險,但具體不太清楚。建議咨詢專業(yè)人士,了解清楚再做決定。

    查看全文↓ 2024-09-02 09:53:32
  • 150****9633

    低價賣房要警惕,可能是陷阱。核實房產(chǎn)信息,了解市場行情,避免被低價誘惑。

    查看全文↓ 2024-08-29 18:44:35
  • 188****2670

    低價賣房可能影響房產(chǎn)評估價值,影響貸款額度。建議核實房產(chǎn)真實價值,避免因低價交易影響貸款審批。

    查看全文↓ 2024-08-28 13:37:43
  • 185****6205

    老賴以低價賣房可能涉嫌轉移資產(chǎn),規(guī)避債務。根據(jù)《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的合同無效。若低價賣房損害債權人利益,合同可撤銷。

    查看全文↓ 2024-08-28 12:38:45

相關問題

  • 你的問題有些糊涂,到底你是買房,還是賣房?怎么一會對方付預付款,一會還要你拿到房產(chǎn)證?難道你賣的房子沒有房產(chǎn)證嗎?你**后的提問又說自己不想買了。真亂。不過不要緊,不管是你買還是你賣,道理都一樣。除了附有生效時間或生效條件的合同,一經(jīng)簽訂,就會立刻生效。合同生效是什么含義?就是該合同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都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去辦,誰不按約定去辦,就是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那么好了,大前提有了。再看你的情況。你們的合同已經(jīng)雙方簽字,中介應當也在上簽字,那么賣房合同已經(jīng)成立并生效。三方都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各自的義務。如果你是出賣方,樓主你的義務就是按約定收取房款和交付房屋,你反悔,就要承擔違約責任。至于是不是支付違約金,這要看你們得合同如何約定,如果約定支付違約金,你必須支付。如果沒有約定違約金,那么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你也要賠償對方損失。還有,看樣子你是把夫妻共有的房子賣掉了,沒有你丈夫的簽字。但如果對方有理由相信你有權處置該房產(chǎn),就算沒有你丈夫的簽字,房子一樣要賣。這是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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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三個問題先要搞清楚了,才能回復你。問題1:房產(chǎn)證是你老公的名字,房屋是在你們結婚期間購買的,還是你老公在婚前購買的?如果是婚姻期間購買的,那么房屋是你和你老公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問題2:合同上你所簽的名字是你老公的,還是你的?問題3:你老公對于你賣房是否知曉以及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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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購房合同是購房者和開發(fā)商雙發(fā)權利與義務的保障,以尊重雙方意愿為主?!渡唐贩抠I賣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對大部分從來沒有簽訂過合同的人提供必要的基本幫助和保護。這樣的約束對購房人來講并非是不利的“格式化”合同,反而對購房人不利的是房地產(chǎn)商做過手腳后的合同以及補充合同。 別被“標準合同”唬住 開發(fā)商在與購房人簽合同時,往往會把自己填好空的合同及自己起草的“補充協(xié)議”一起交給購房人,并告訴購房人:他們用的是政府標準合同,不能修改,作為購房人千萬不要信以為真。所謂標準合同僅是在本市取得商品房(包括經(jīng)濟適用房)預售許可證的項目中推薦使用,而非強迫使用。 合同文本中有很多空格和空白行,購房人簽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對合同[ ]中的內(nèi)容進行選擇,在空格或空行部位填寫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nèi)容,如不作約定或以補充協(xié)議形式另行約定時,應劃掉空格或空行部位,避免留下后患。合同中涉及選擇的,自行約定的內(nèi)容優(yōu)先于示范文本中的固定條款。 購房人如果看到合同中的空白處已經(jīng)填寫好,那是房地產(chǎn)商自己填寫的,房地產(chǎn)商提供的印制好的補充協(xié)議也是房地產(chǎn)商自己寫的,這些僅代表房地產(chǎn)商一方的意愿,購房人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 房地產(chǎn)商和購房人都有權對示范文本條款的內(nèi)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房地產(chǎn)商可以在《合同》中對填空做出選擇,可以寫補充協(xié)議,購房人也同樣有權利要求對填空重新選擇,要求采用自己寫的補充協(xié)議或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補充協(xié)議。 分清合同版本 2000年12月1日,北京開始使用建設部、國家工商局發(fā)布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作為北京商品房預售的“標準”合同,2003年12月北京國土房管局根據(jù)北京新出臺的《北京市城市房地產(chǎn)轉讓管理辦法》對合同進行了第二次修改,合同條款增至26條。 從20世紀90年代初商品房銷售至今,除了房地產(chǎn)商自己印的購房合同外,國家對于購房合同進行了多次修改。因此,購房人在簽購房合同前**好先查清現(xiàn)在使用的“標準”合同并復印一份,在簽合同時拿出來和房地產(chǎn)商提供給您的合同對一對,看看有沒有被偷梁換柱。 購買現(xiàn)房,房地產(chǎn)商可以不使用北京市統(tǒng)一合同樣本,購房人也可以用統(tǒng)一合同樣本進行比較,讓房地產(chǎn)商解釋清楚區(qū)別在哪兒? 學會用合同保護自己 我們經(jīng)常會聽到有人抱怨:“這不合理!”可是房地產(chǎn)商的行為不合理怎么辦呢?政府主管部門官員處理問題不合理和法官判案不合理又怎么辦呢?其實合理不合理是人們認識的道德標準,站在不同立場的人有不同的理,即所謂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房地產(chǎn)商不也一樣經(jīng)常抱怨說這不合理那不合理嗎? 在市場經(jīng)濟的社會里,人們往往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不按“理”辦事,當我們說房地產(chǎn)商是“奸商”時,房地產(chǎn)商也許正在說購房人是“奸人”。處理這種糾紛只能靠“法”而不能靠“理”,人們只要不違反法律的事情都可以做,對房地產(chǎn)商如此,對購房人也如此。因此購房人要想在和房地產(chǎn)商的博弈中爭取更多利益,只能爭取在合同中更多地約束對方的行為,并且在合同中盡可能明確對方如果違約應對自己進行什么樣的賠償。 購房人一定要明白房地產(chǎn)商如果違法或違約,并不等于可以想當然能達到自己的要求。房地產(chǎn)商違法會受到政府處罰,并不等于購房人就可以得到相應的法律救濟,這就像《刑法》可以判處強奸犯徒刑,但不等于被強奸的人可以根據(jù)《刑法》得到經(jīng)濟補償。房地產(chǎn)商違約,如果不在合同中具體約定如何賠償,如果法律沒有規(guī)定,違約賠償?shù)拇笮≈荒芙唤o法官自由裁量,購房人再覺得不合理,也只能認了。

  • 不用公證,合同有效。照你說來,定金合同要公證,三方合同也得公證了?網(wǎng)簽合同也得公證了?那公證費誰出呢?沒有意義呀。既然是合同,買賣雙方也簽字了,也發(fā)生定金了,誰違約誰承擔違約責任呀。

  • 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出現(xiàn)了法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一方當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合同的單方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對其發(fā)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條件,包括自然災害、戰(zhàn)爭、社會異常事件等。(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主要債務即次要債務的對稱,是指根據(jù)合同的約定,當事人應當承擔債務的大部分或者對債權人權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響的部分。(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jīng)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nèi)仍未履行的。遲延履行是指債務人無正當理由,在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仍未履行合同債務;或對于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債務人在債權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條款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至關重要,一方有違約行為將嚴重影響到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jīng)濟利益時,當事人可以不經(jīng)過催告程序而直接單方解除合同。比如季節(jié)性、時效性強的標的物遲延交貨,則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五)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經(jīng)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yè)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終止履行。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nèi)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六)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03條規(guī)定)。2.承租人未經(jīng)出租人同意轉租貨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4條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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