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交易糾紛時常出現,如何才能在交易中避免掉入陷阱里,保障自身的利益呢?購買二手房注意事項有很多,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一些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希望能使大家提高警惕,小心這些圈套。陷阱一房屋買賣前,驗證產權證是買房人一般都不會忽略的環(huán)節(jié),但產權證的真實性并不是所有人都會考 慮的。**直接、有效的防范方法,是到房地產產權登記部門進行查詢,核實產權的真實性。陷阱二出賣人具有合法處分權,是保證“二手房”買賣行為合法有效的基本條件,否則可能導 致買賣合同無效,這是二手房買賣中常見的“陷阱”。要想避開這個陷阱,買房人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出賣人必須是產權證上登記的產權人;如果房屋有多個共有人需要全體共有人,共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出賣人為已婚,買賣行為需要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 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陷阱三在簽訂買賣合同后,如果賣房人又將該房屋賣給他人,并且辦理了過戶手續(xù),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 無法履行。“預告登記”是避免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注意,必須在預告登記后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陷阱四購買的房屋正由出賣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情況下,在買房人付款后,如果房屋居住人拒不交付房屋, 買房人仍會無房可住。為避免這一陷阱,在購買這類房屋時,買房人應在房屋騰空,具備交付條件后再交付房款并在付款后立即接收房屋。陷阱五一些沒有辦理產權證的房屋,是因為存在難以解決的問題(如開發(fā)商欠繳政府費用、設計變更未經 批準),可能在長時間內無法取得產權證。如購買此類房屋,先要把未辦理產權證的原因弄清楚,對未來風險有充分預期,再決定是否購買。陷阱六如果房屋存在被抵押、被法院查封情況等產權受限制的情況存在,買房人在購買房屋后,將無法順 利取得所有權,甚至可能造成經濟損失。買房人應事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查詢,如存在上述情況 ,不要購買。陷阱七為賣出房屋,賣房人經常會向買房人提供虛假信息和承諾,但有些內容并未寫進合同中。事后,當 買房人發(fā)現問題時,有苦難言。為避免這個“陷阱”,買房人應就關心的問題詢問賣房人后,盡可能去核實情況的真實性,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寫進合同里。
全部5個回答>二手房交易有哪些陷阱需警惕?驗收二手房要關注什么?
155****0889 | 2024-09-14 14:50:52
已有4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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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173
聽說要警惕虛假信息和隱藏問題。驗收時要檢查房屋細節(jié),不懂可以請教專業(yè)人士。
查看全文↓ 2024-09-18 07:43:52 -
132****8350
多看多比較,不要急于成交。注意房屋質量,避免買到問題房。
查看全文↓ 2024-09-15 15:35:06 -
166****2236
注意合同條款,避免霸王條款。查驗房屋權屬,確保無抵押、無糾紛。保護自身權益,必要時可請律師協助。
查看全文↓ 2024-09-14 22:34:24 -
180****4089
警惕虛假房源、隱瞞房屋缺陷、高額中介費。驗收時,注意房屋結構、水電設施、鄰里關系。
查看全文↓ 2024-09-14 21: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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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在交易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的問題,情況十分復雜,并且潛藏著許多陷阱,所以在進行交易時,購房者一定要小心謹慎,**好多了解二手房交易陷阱的具體類型,以及應對方法之后,再去購買房產。一、二手房交易陷阱有哪些?1、個人現金收房一些不法中介先偽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yè)主談好房價后,再與業(yè)主一同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托公證。此時不法中介可以將房子轉手高價出售,一旦無法快速將壓在手里的房子變現,就會采用以業(yè)主名義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將房屋變成現金流,甚至有黑中介拿業(yè)主的房產證惡意行騙,然后卷款潛逃。2、買賣合同貓膩多有時交易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只簡單說明了約定的房款數額,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址等基本情況,待到過戶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沒有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的相應條款,也沒有入住交驗、費用明細的相應條款,于是**終演變成一場持久糾紛。3、代理合同陷阱在《委托銷售代理協議》中,一般會對買賣雙方的權責義務都會分別做出規(guī)定,但是對中介的行為約束甚少。但實際上,正規(guī)的中介合同會規(guī)定中介公司委托出售房屋的時限,或規(guī)定中介公司超時出售的違約責任,同時也會規(guī)定委托期內業(yè)主的義務,委托期內業(yè)主的違約責任等。4、無法辦理產權過戶許多人認為一手交錢一手交房,拿到鑰匙就等于得到房產,實際上,在房屋正式過戶之前,產權仍然歸屬原業(yè)主,并且存在可能無法完成交易的可能性。許多不法中介為了促成交易,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避而不談,更有甚者,一些不法中介還將可能存在交易困難的房產出售,然后房產就無法過戶,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證。二、如何避免二手房交易陷阱?1、購房者在與售房者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提前考慮房價上漲等因素可能帶來的隱患,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并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xù)時,盡快辦理,避免對方反悔。2、購房者在買房前要充分了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xù),**好選擇專業(yè)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3、購房者應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讓對方提供確保有權處分所售房屋的證明或夫妻等其他共有人同意處分的證明。4、二手房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guī)中介機構,并對雙方商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以免被不法中介欺騙。5、購房者應在購房前向物業(yè)、鄰居了解房屋的真實情況,**好到現場看房,并對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承擔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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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機構無證經營。這種機構大多無固定場所,發(fā)生問題就轉移,使消費者無法投訴,所以消費者應首先看有無房地產中介服務資質證書。(二)既收傭金又吃差價。購房人與中介簽訂委托代理購房合同,中介以低于與委托人談妥的價位購買房屋,從中收取其中不為雙方知曉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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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專家表示,相對新建商品房,一些二手房的“社會屬性”隱蔽性強,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買賣“二手房”涉及的法律關系也較為復雜。市民購買二手房時必須防范潛在“陷阱”。1、產權狀況不明。根據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若房屋設定有抵押,房地產交易中心也不會辦理此種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xù)。上述兩種情況常常會被購房者忽略,而房屋業(yè)主通常又不會主動提及。如此一來可能會給買方造成損失。2、房屋類型不明?,F在二手房市場上的房屋大部分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轉為產權的使用權房。如果這類使用權房未取得產權證,根據有關規(guī)定是不能轉讓的。另外,若求購的是非居住用房,則該房屋的類型必須為商業(yè)用房,因為商業(yè)用房才可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若購買住宅房,購房人將無法從事預期的商業(yè)用途。3、合同簽訂人身份不明。房屋買賣合同應由購房人與房屋產權人簽訂。如果購房人忽略驗證合同簽訂人的產權人身份,以及該房屋是否還有其他產權人,則產權人或其他共有權人若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其委托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那么,購房人僅能向合同簽訂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締約過失責任,即由于合同未成立而給其造成的直接損失,且舉證責任在于購房人。發(fā)生這種情形,對購房人非常不利。4、模糊的付款方式。很多買賣雙方通常只關注房屋價款達成一致,對于具體的付款方式卻未給予應有的重視,結果在其后履行過程中,常常由于某筆款項的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受損失的一方因為當初與對方未訂有明確條款而只能自認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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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陷阱,按正常流程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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