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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只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婚后才辦房產證,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這套房算夫妻共同財產?

144****4774 | 2014-04-04 19:06:13

已有2個回答

  • 134****4992

    如果沒有特殊的證據證明,一般會認定:**款所對應的房產是男方婚前財產,婚后共同還貸所對應的房產是婚后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guī)定,實際處理時對房產證上登記的一方有利。加女方名有兩種加法,第一種是取得開發(fā)商、銀行的同意,修改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貸款合同(當然,同時也要在房屋管理部門處變更預售備案和預告登記),這樣房產證辦下來就是兩個名了。但手續(xù)麻煩,而且開發(fā)商和銀行一般不會配合。第二種時房產證辦下來后加名,這個手續(xù)是否要交契稅各地做法不一,需要咨詢當?shù)氐囟惥?如果要交,是房屋價值的一半的1.5-3%.另外估計需要評估,也有一個費用。手續(xù)倒不算麻煩,簽個贈與合同、評估、交稅、申請變更登記。注:《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查看全文↓ 2014-04-07 09:42:26
  • 138****5322

    有點麻煩,結婚后可以再房產證上加女方姓名,加個名字二三百塊錢

    查看全文↓ 2014-04-04 1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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