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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寫誰名? 婚后買房寫誰的名字?

153****9585 | 2018-11-14 09:24:59

已有3個回答

  • 142****5807

    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上寫夫妻哪方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雙方簽訂了協(xié)議約定歸一方所有并登記在一方名下。

    查看全文↓ 2018-11-14 09:25:44
  • 136****5285


    新婚姻法規(guī)定,婚后所購的房產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這個與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無關的。
    1.婚后購買,無論產權證怎么記載,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記在父母的名下,并且一起生活的話,而各個成員又都出了相應份額,可看做家庭共有財產,若無共同出了相應份額的證據,則認定為父母房產。
    3.如果父母仙逝,房產所有權(認定歸父母所有)算作遺產,根據繼承法繼承,若非父母明確表明指由一方繼承,則繼承來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查看全文↓ 2018-11-14 09:25:33
  • 141****9520


    是的,因為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相關知識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huán)節(jié),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xù)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xù)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xù)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xù),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wěn)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qū)別對待,如房貸**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币虼嗽诠餐彿窟^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相關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其實這些都跟我們有著切身利益關系,所以尤其是打算買房結婚的小兩口更要注意了。

    查看全文↓ 2018-11-14 09:25:16

相關問題

  • 買房寫誰的名字相當于房子就是誰的,很多人在買房子的時候愿意寫成準夫妻二人的名字,無論是領結婚證錢還是領結婚證之后,如果寫成兩個人的名字,房屋則會被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特別是在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時候,也會成為夫妻兩個人的共同債務,而且在買房的時候,如果有父母的出資也會被認定為是贈與給夫妻兩個人屬于雙方共同擁有。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只寫男方或者是寫女方的名字,這種情況大多數發(fā)生在一方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規(guī)定,這種情況的購房屬于對方的婚前財產,除非有明確的約定,否則是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因為這種行為被認為是一種贈予,特別是在沒有結婚之前就屬于對方的個人財產。

  • 婚后買房房產證上可以寫,夫妻兩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甚至還可以把孩子的名字也加上去,這個完全是看自己怎么決定。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所買的房子,并且夫妻兩個人沒有明確的約定,但房產證上只寫了其中一個人名字的時候,那么這套房子其實也是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將來即便兩個人離婚,那這套房子也是要進行平均分割的。假如說在結婚期間所購買的房子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并且這套房子的產權是登記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那么此時這套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的。當然,如果說在買房之前雙方已經有了約定,那就除外了。在買房的時候,只要房子是屬于夫妻共有的,那么在離婚時可以讓評估的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這套房子進行分割。

  • 婚后買房寫一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名字要分具體情況而定:1、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那么沒有本質區(qū)別,都屬于共同財產;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相關延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guī)定處理。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xù),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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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夫妻雙方用共同財產買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痘橐龇ā返谑邨l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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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買房寫誰名字不一定就是誰的。因為婚后買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相關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存續(xù)期間所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隨著我國房價的飛速增長,如今結婚的標準要求就是有房有車,這讓很多工作在一線城市或者二線城市的青年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因此結婚就是一個巨大的壓力。在買房子的時候,糾結房產證上寫誰名字的情況時常發(fā)生,專家表示,**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只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楹筚I房的相關信息都跟我們有著切身的利益關系,尤其是打算買房結婚的夫妻更需要注意。結婚前買房子是很多人愿意接受的,因為結婚要花很多錢,很多人此時已經沒有能力再去支付房款,因此在結婚之前買房是**佳的選擇,而在結婚之后買房再在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已經沒有什么意義了,因為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