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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房屋買賣流程是什么?。?/h1>

148****6987 | 2018-11-18 23:23:43

已有4個回答

  • 144****1114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已經(jīng)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如果要進行買賣,購房者是要通知銀行的,銀行同意買賣的,可以提前還貸解除抵押或者辦理轉按揭,從而實現(xiàn)房屋的買賣。
    具體的法律依據(jù):
    首先,我國法律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再次,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jīng)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zhèn)鶆杖饲鍍斊淙總鶆?,使抵押權消滅。受讓人清償債務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償?br/>

    查看全文↓ 2018-11-18 23:24:34
  • 135****3405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抵押權存續(xù)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jīng)登記的,抵押權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zhèn)鶆杖饲鍍斎總鶆眨沟盅簷嘞麥?。受讓人清償債務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償?!段餀喾ā芬?guī)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解答:許多賣房方是以抵押貸款的方式支付購房款的,其所賣的房屋往往已設定了抵押登記。賣房方將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屋進行轉讓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賣方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如銀行)并告知買方房屋已抵押的情況;如賣房方未通知抵押權人,但告知了買方房屋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情況,則抵押權人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買方則不能以此主張買賣合同無效;如賣方通知了抵押權人但未告知買主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則買方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如賣方既未通知抵押權人,也未告知買方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情況,則抵押權人和買方均可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查看全文↓ 2018-11-18 23:24:27
  • 148****8568

    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進行轉讓是房地產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原業(yè)主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購買了房屋,并將該房屋抵押給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而在抵押權存續(xù)期間,如果房東欲將該房屋轉讓,在交易方式上同沒有設定抵押的完全產權的房屋轉讓存在很大差異。 房地產交易中心會根據(jù)抵押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抵押物或抵押登記是否已經(jīng)注銷,來判斷交易的房屋是否可以轉讓過戶,從而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進而保障整個房地產交易體系的安全。一般而言,實踐中有如下幾種既符合法律規(guī)范,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模式,供房屋買賣的雙方選用: (一)提前還款,解除抵押。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由原業(yè)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余額,之后銀行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注銷抵押登記,如此,原業(yè)主就取得了該房屋的完全產權,接下來,雙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買賣流程完成交易。 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在房東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jīng)]有支付房款,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高;缺點是,完全由房東籌錢還貸,就要求房東具有很強的資金實力或融資能力,且沒有充分利用買方的首期房款參與還貸,不是**為經(jīng)濟的解決方案。 (二)辦理轉按揭。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雙方共同向原業(yè)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xù)。 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無須籌措資金提前還貸,沒有融資的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貸義務轉由買方承受,通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缺點是,轉按揭手續(xù)較為繁復,且不是所有銀行都有這項業(yè)務,而如果買方需要到另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則會出現(xiàn)跨行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 (三)買房替原業(yè)主提前還貸。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于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 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充分利用了資金的流動價值,盤活了買方的首期房款,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大障礙;缺點是,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如果原房主利用買方的資金幫他還貸,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后逃匿,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又讓首期房款血本無歸,到那時,只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就非常被動了。 以上就是關于轉讓已抵押房屋的相關問題,購房者要想轉讓抵押在銀行的房屋,一定要通知銀行并且辦理相關的手續(xù),否則一旦轉讓合同無效一是要對銀行承擔相關責任,對善意的新購房者也要承擔違約責任,要謹慎為之。

    查看全文↓ 2018-11-18 23:24:21
  • 141****6002

    (一)提前還款,解除抵押。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由原業(yè)主一次性提前歸還尚欠銀行的全部貸款余額,之后銀行釋放抵押權,由房地產交易中心注銷抵押登記,如此,原業(yè)主就取得了該房屋的完全產權,接下來,雙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買賣流程完成交易。
      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在房東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jīng)]有支付房款,因此買方資金的安全性高;缺點是,完全由房東籌錢還貸,就要求房東具有很強的資金實力或融資能力,且沒有充分利用買方的首期房款參與還貸,不是**為經(jīng)濟的解決方案。  (二)辦理轉按揭。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雙方共同向原業(yè)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手續(xù)。
      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無須籌措資金提前還貸,沒有融資的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貸義務轉由買方承受,通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從房東變更為買方;缺點是,轉按揭手續(xù)較為繁復,且不是所有銀行都有這項業(yè)務,而如果買方需要到另一家銀行辦理貸款,則會出現(xiàn)跨行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
      (三)買房替原業(yè)主提前還貸。
      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之后,買方將應當支付的首期房款專項用于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
      這種方法的優(yōu)點是,充分利用了資金的流動價值,盤活了買方的首期房款,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大障礙;缺點是,買方的首期房款存在一定風險,如果原房主利用買方的資金幫他還貸,進而取得房屋的完全產權,再將該房屋轉賣他人后逃匿,買方既不能取得房屋產權,又讓首期房款血本無歸,到那時,只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就非常被動了?! 《⑥D讓抵押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一)抵押房允許轉讓,但抵押房轉讓附有一定條件
      總的來說首先抵押財產是允許轉讓的,而非老觀念中轉讓抵押物無效。其次,抵押財產要實現(xiàn)轉讓附有一定條件,轉讓條件成就時才發(fā)生抵押財產所有權的變化。另外,關于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guī)定是針對行政管理性質的規(guī)定,而不是針對抵押物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guī)定。根據(jù)房屋買賣協(xié)議,在受讓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前提下,轉讓方負有將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到受讓方名下的義務,含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包括解除房他項權利抵押(合同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赡芤驗檗D讓方認為價格賣低了,想毀約,于是以抵押房不允許買賣或轉讓而主張商品房買賣協(xié)議無效。實際上,轉讓方是以自己不履行協(xié)議的違約事實,不使轉讓房達到轉讓條件,不進行過戶登記?! ?二)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
      被轉讓房屋因為設置了抵押權而不能轉讓,應理解為房屋產權變動的結果條件,而不是原因條件,不符合轉讓條件的,房屋不得進行過戶登記,不發(fā)生物權轉移,但轉讓協(xié)議本身不應受到影響,協(xié)議仍然有效。這即是《物權法》第15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br/>

    查看全文↓ 2018-11-18 23: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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