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賣方違約的情況下的賠償首先是看房屋買賣合同里面有沒有約定,就按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那么就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來。判卷違約金一般是要低于房屋評估價值的30%,因為違約經不能夠過高。這種情況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全部3個回答>房屋買賣開發(fā)商違約責任有哪些呢?
144****5922 | 2019-01-11 2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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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143
一、預期違約
查看全文↓ 2019-01-11 23:42:56
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期違約形態(tài)與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為兩種具體類型:
(一)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二)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fā)現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我國《合同法》第108條對預期拒絕履行做了規(guī)定,而第68條關于不安抗辯權的規(guī)定,則兼含有以上兩種類型的具體表現行為。
二、實際違約
主要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此處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均發(fā)生在履行期屆滿后,其**終反映形式為遲延履行或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債務人遲延履行的,應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承擔對遲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害的賠償責任。債權人遲延履行表現為債權人對于債務人的履行應當接受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即遲延受領。
三、不適當履行
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的違約情形。房屋質量不適當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情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依法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的違約責任,除了以承擔違約責任方式解決合同糾紛外,守約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以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質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四、其它違約行為
是指除上述違約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隨義務時存在的違約行為。
房產合同的違約多數是由房地產開發(fā)商引起的,主要是逾期交房、面積出現誤差、設備及裝修不符合合同約定、變更規(guī)劃設計、房屋質量不合格、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等,當遇到房地產開發(fā)商違約的情形時,一定要爭取權益。 -
153****3277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查看全文↓ 2019-01-11 23:42:48
在一手房買賣過程中,我們一定要審查開發(fā)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這個許可證,那么是標志著開發(fā)商具有土地使用、規(guī)劃許可、建設工程許可等資格。對于我們買一手房來說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關鍵。
二、房屋買賣合同文本
我們一定要采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tǒng)一的房屋買賣合同,并且我們要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我們千萬不能馬虎。
三、房屋買賣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
我們在買房子中一定要注意合同條款中我們所填寫的內容是否屬實。有一些開發(fā)商的合同文本事先是由他們填寫好并且補充條款也是這樣的,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也許是會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fā)生此種情況,作為買房子的人我們一定要提出異議,決不能草率行事。
四、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房屋面積
一定要分清房屋暫測和實測面積。對房屋預售合同上的暫測面積和交房時正式合同上的實際面積差異提出意見,并寫入正式合同的有關條款或增寫補充條款。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后,才能避免上當。
五、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付款方式
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guī)范。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fā)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然后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fā)生糾紛可能會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
六、房屋買賣合同中的交房日期
一定要認準合同中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fā)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會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后、質量驗收合格后、小區(qū)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guī)定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開發(fā)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
138****5669
簽定合同后賣方違約屬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根本違約行為。
查看全文↓ 2019-01-11 23:42:41
需要承擔的違約責任有
1、定金:雙方可以約定合同金額分之二十以內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雙倍返還定金。
2、按房款的20%進行賠償。
3、按合同上約定的賠償價格賠償。 -
153****4824
房屋交易中,以下六個點是屬于賣方違約的責任問題:
查看全文↓ 2019-01-11 23:42:36
1、交付不能。當出賣人不能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時,則構成根本性違約,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責事由,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交付遲延。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給付,實際應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將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產權過戶手續(xù)。此兩種的給付遲延,只是給買受人造成某些經濟損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這些一般可主張違約賠償即可獲取補救,所以法律不應提供直接解約權。買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約權。在此中,出賣人可主張某些不可抗力事由為抗辯。
3、商品房的質量瑕疵?!渡唐贩抠I賣解釋》第12條規(guī)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渡唐贩抠I賣解釋》第13條第1款規(guī)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4、商品房面積短少的責任承擔。依照《商品房買賣解釋》第14條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有約定,對于依據計算房款的面積誤差超過3%部分,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即超過部分,買受人無需另行支付費用,不足部分,則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這樣處理,是將出賣人交付面積誤差超過3%的房屋視為瑕疵給付。這樣規(guī)定,一方面能促使出賣人規(guī)范開發(fā)、銷售樓盤,另一方面給買受人比行使解除權獲得更多的優(yōu)惠,通過經濟手段來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現房地產逆向流轉的后果。
5、關于房屋朝向、間距、位置不符合約定或規(guī)定的違約責任承擔。對于景觀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間距、位置的誤差直接導致觀看風景遭受嚴重影響,都使買受人贏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極大損害,買受人可以行使解約權。對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間距、位置位置的改變導致日照、通光受到嚴重影響的,買受人可以行使節(jié)約權。
6、關于綠化、配套設施以及裝潢不符合約定或規(guī)定的責任承擔。出賣人為吸引買受人,在預售時都會對綠化率、配套設施等作出承諾,但許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往往不能兌現允諾。一般認為,這些違約并不導致生命財產遭受危險,也不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因此不能認定為根本性違約,不應行使解除權,買受人可以就此主張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
152****3714
開發(fā)商違約有哪些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1-11 23:42:17
(一)交樓缺驗收證以及延期交樓。
(二)交樓后與合同約定不符合。
還有很多的糾紛是因為購房人收樓后發(fā)現房屋的品質與當初合同約定的不相符。具體情況有很多種,比如面積有出入(大于3%)、窗戶的弧型窗變成平面窗、水電氣未能到戶等等,這都屬于開發(fā)商的違約。但有時因為一些細小的質量瑕疵導致與合同約定的交樓標準不符,則不應當看成是開發(fā)商的違約。
(三)不合理收費。
購房人關注的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收費,哪些費用該收而哪些費用不該收。比如不能收取一年以上的物業(yè)管理費,不能收取超出公攤部分的費用,不能強行收取辦理房產證的手續(xù)費(業(yè)主也可自行辦理)等等。如果開發(fā)商單方面發(fā)生這些行為,則屬于開發(fā)商違約。
(四)交樓后發(fā)生質量問題開發(fā)商推委責任,未及時修繕。
房屋作為一種產品,發(fā)生質量問題是難免的,但關鍵是發(fā)現問題要及時解決。比如地下車庫漏水、墻皮開裂等等。在購房之初,購房人都已經交納了一筆維修基金以及物業(yè)管理費,解決這些問題是開發(fā)商或者物業(yè)責無旁貸的。
二、什么情況下才算是開發(fā)商違約
(一)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房是指開發(fā)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未交付房屋,這是目前存在的**普遍問題。很多購房者雖然明知開發(fā)商逾期交付房屋,并且沒有任何免責事由,但因為可以要求的違約金很少或因為違約時間不是很長就沒有主張,這實際是對開發(fā)商違約行為的一種縱容。
(二)開發(fā)商一房二賣
開發(fā)商一房二賣是指開發(fā)商先后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給購房者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的違約行為。在一房二賣中可能出現兩種情形:
1、兩個買受人中,有一個買受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2、兩個買受人都沒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三)開發(fā)商交付的房屋質量存在問題
開發(fā)商建筑的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分為一般質量問題和嚴重質量問題。一般質量問題包括:裂縫、脫皮、空鼓、漏水、漏電等;嚴重質量問題包括竣工驗收不合格。
(四)開發(fā)商交付的精裝房存在質量問題或與樣板間不同
購房者購買精裝修房,通常價格要比清水房多付房款,但在房屋交付后卻發(fā)現交付的精裝房與開發(fā)商展示的樣板房有很大的差距。一般購房者因缺乏專業(yè)知識,無法判斷其潛在的質量缺陷,比如設計缺陷、材料缺陷、施工缺陷等。
(五)開發(fā)商未按期辦理產權過戶
開發(fā)商往往借口辦理產權登記的資料不齊,房管部門不給辦理初始登記,才造成業(yè)主辦理不了產權證,但開發(fā)商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來推卸責任。
(六)變更規(guī)劃設計
1、開發(fā)商不按批準用途開發(fā)房地產。
2、未經業(yè)主同意,擅自改變原來規(guī)劃的樓層高度和房屋用途,破壞規(guī)劃設計要求,致使原業(yè)主生活方便、或采光、通風、寧靜的環(huán)境、空氣質量等受到破壞。
3、擅自改變承諾的容積率、綠化率等,導致小區(qū)容積率增大、綠化率縮小、小區(qū)公建減少。
4、開發(fā)商違反規(guī)劃設計變更告知義務。
(七)逾期辦理產權證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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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買受人行使合同解除權應在一定期限內行使的,買受人應在規(guī)定或約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買受人喪失合同解除權。如果合同沒有對開發(fā)商違約時應承擔的違約金或違約金計算方式作出明確約定,而僅僅約定賠償損失的,則買受人舉證證明其損失金額有一定難度。1、該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所產生的責任。這里包含兩層意思:其一,該違約責任產生的基礎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若當事人之間不存在此合同關系,則無商品房買賣違約責任可言;其二,該違約責任是以違反當事人雙方商品房買賣合同義務為前提,沒有違反該合同義務的行為,便不存在該違約責任。2、該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責任的相對性,是指違約責任只能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發(fā)生,合同關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負違約責任。3、該違約責任將補償性與懲罰性相結合,注重對守約方及弱勢方的保護。違約責任,主要是一種財產責任。一般合同違約責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補償合同當事人中守約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所遭受的損失。從違約責任承擔方式來看,無論是強制實際履行,還是支付違約賠償金,或者采用其他補救措施,無不體現出其彌補損失的補償性。然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中,我國《**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特別規(guī)定了在多種情況下,違約責任具有懲罰性。4、該違約責任的可約定性。根據我國《合同法》中的合同自愿原則,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違約金的數額等。但這并不否定違約責任的強制性,因為這種約定應限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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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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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綠化、配套設施以及裝潢不符合約定或規(guī)定的責任承擔。出賣人為吸引買受人,在預售時都會對綠化率、配套設施等作出承諾,但許多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往往不能兌現允諾。一般認為,這些違約并不導致生命財產遭受危險,也不嚴重影響生活質量,因此不能認定為根本性違約,不應行使解除權,買受人可以就此主張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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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是這樣規(guī)定的:兩方中的任意一方違反了合同規(guī)定,都應該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因為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的,應該依法賠償損失?! ∵`約金的數額應當在合同中進行約定,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但是出現了以下任一情況的,要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違約金賠償。 1、因房產轉讓者的問題,造成房產未能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付的,房產轉讓者要向房產購買者支付以收取的房款按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的兩倍計算的金額?! ?、因為房產購買者的問題,造成房款未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支付給轉讓者的,購買者需向轉讓者支付為逾期支付的房款按照同期存款利息的兩倍計算出的金額?! 》ǘㄟ`約金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違約金,其他的違約責任有另外的違約金處罰,被稱作約定違約金,是在合同中約定好的,違約的行為很多,分為概括性和具體性違約,分別按不同的標準來進行違約賠付?! 》课葙I賣合同違約責任規(guī)定了違約金相關的情況,違約責任分別要對應不同的違約賠償,購房中雙方都要在合同中寫明責任義務,避免違約責任的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