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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后以一方名義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47****6436 | 2019-04-12 18:45:05

已有5個回答

  • 142****6096

    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只限于婚后所得的財產。
    所謂“婚后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即從婚姻關系發(fā)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并非所有的婚后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后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guī)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于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后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4-12 18:45:28
  • 143****1188

    婚后夫妻雙方的收入包括公積金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所以就算離婚也是可以分的一半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擴展資料

    案例:

    汪女士和章先生結婚后在北京購買了一套經濟適用房。由于章先生經濟上比較困難,30萬元的**款都是汪女士支付的。因為汪女士不具有購買北京市經濟適用房的資格,故房產證辦在了章先生的名下?,F(xiàn)在汪女士起訴離婚,要求法院將房產判歸自己所有。章先生同意離婚,但表示房子是自己的,因為房產證上登記的是自己的名字。

    查看全文↓ 2019-04-12 18:45:24
  • 133****1442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婚后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產,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jù)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婚后買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查看全文↓ 2019-04-12 18:45:18
  • 152****6453



    “男友不愿在房子上加我的名字”


    據(jù)網友@沫熏兒 介紹,她是云南昆明人,在江西上的大學,23歲,大學剛畢業(yè)一年不到,在一家公司做財務,剛畢業(yè)工資不高,三千五左右,爸爸媽媽都在云南,屬于事業(yè)單位,媽媽已經退休,爸爸還有一年退休,家庭條件一般,在昆明郊區(qū)有一套50平米的小房子(不值錢),云南市區(qū)有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家里就她一個女兒。



    男朋友今年29歲,研究生畢業(yè),現(xiàn)在工作三年多,在事業(yè)單位,收入不錯,工作也很穩(wěn)定,男朋友人挺好的,人善良也本分,對她也挺好,他是家里的大哥,還有一個弟弟和妹妹,都已經結婚了,他的爸爸媽媽都是農民,比較樸實善良的那一種。



    兩人已戀愛兩年半了

    打算下個月訂婚

    今年年底結婚

    但卻因為房子加名字的事兒鬧得不愉快



    剛和男友在一起的時候

    男友家里湊錢在南昌買了房

    **29萬,貸款50萬




    (資料圖)



    “以前談戀愛的時候,我們也聊過,我說如果以后結婚了一起還貸款,房子要加上我的名字,當時他也表示同意??汕岸螘r間提起這件事的時候,男朋友不樂意了,他覺得他婚前買的房子,為什么要加我名字,而且這房子他媽媽也出了錢的,他認為不應該加上我的名字……”



    對此,@沫熏兒 感到委屈,提出加名字一來是有安全感,能在陌生的城市有自己的家,二來也是能有一個保障,畢竟結婚也是人生大事,總不能遠嫁還倒貼。



    但男友卻覺得她太現(xiàn)實,太計較這些。他覺得自己買的房子,莫名其妙分我一半很吃虧,于是我們**近因為這個事情鬧了不愉快,后來在我的堅持下他妥協(xié)了,卻很不情愿,我也感覺好累,加名并不是圖他的房子,而且他的態(tài)度也讓我寒心,想過分手,我該怎么辦?



    網友觀點
    觀點一:男友太計較



    @馬踏飛鴻丶:你說你男朋友是老實人?但是他這種做法不老實啊,真正的老實人都是愿意為心愛的人付出一切的,哪怕被坑也無怨無悔。



    @太傅大人11:多大點事,又不是幾千萬的房子都這樣了。我談戀愛才一年,連結婚都還沒談,買房直接帶著女朋友一起去看,完了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



    觀點二:將心比心,男方也沒什么過錯



    @海棠r無香:姑娘問問自己,兩人如果對換一下位置,你愿意嗎?



    @頑皮小羊愛洗澡:看了原帖,男友很努力也很上進,對樓主也很好。僅僅加名字這個問題來看,房子凝聚了男友一家人的積蓄,男友或許是考慮到父母難以接受的原因,才不加名字。



    觀點三:一起奮斗再買房



    @Q_for_Queen:工作這幾年應該也有一定的積蓄了,可以自己買一套。我跟我老公也因為錢的事情爭吵過,但其實在感情面前,金錢都是小事,只要一起奮斗,過不了幾年你們就會買新房子了,到時候就可以名正言順把名字加上去。



    @ W_alle:既然是男方出的**,加不加名字沒什么多大意思,萬一以后離婚了你也分不到一半房子,只能分到你還貸的那部分錢。但是,但是,既然都這樣了,男方還不肯加名字,不分手留著過年??!



    觀點四:婚姻雙方都不該太計較



    @東風放飛的紙鳶:你男朋友雖妥協(xié)了給你加名,但終究是不情愿,強扭的瓜不甜。房子加名為你提供了一定的物質保障,可是你們以后或許仍會為此事吵架,精神層次的保障就少了。



    關于房產加名的問題

    還是要看個人選擇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看法

    你認為應該怎么做?



    當然

    今天小編還有干貨和大家分享

    在法律層面上

    是如何定義的?


    父母出**,小兩口一起還房貸



    一方父母出**,提前買了婚房,只寫了自己孩子的名字。婚后,小兩口一起還房貸?,F(xiàn)實中,這樣的情況也很多見。這種情況下,相對而言,對沒有寫名字的一方是不太有利的。



    根據(j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



    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現(xiàn)實中,法院往往這樣判決:



    1、房子歸房屋權屬證書上有名字的一方所有,尚未歸還的貸款其個人債務。



    2、另一方可以主張婚后支付的貸款本息可為夫妻共同財產,要求平均分割。



    3、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房屋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的增值部分。由于房市的不確定性等因素,這一部分在實際操作中很難得到保障。



    建議:辦理贈與公證,只贈與給自己孩子



    如果一方父母出**,房產登記在兩個人名下呢?

    查看全文↓ 2019-04-12 18:45:15
  • 157****8697


    婚前、婚后買房房產所屬問題一直都是人們關注的焦點。



    如果房產是婚后所得,應該怎么分配呢?房產證上寫了你名字,房子就一定是你的嗎?一起來看看。



    請聽題——



    一對夫妻在離婚時分房子,如果房產是婚后所得,應該怎么分割?

    A、歸女方所有

    C、平均分割

    B、歸男方所有

    D、不一定



    答案:D



    您答對了嗎?



    對于離婚分房子這件事,很多人會下意識地認為,婚后取得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取得的房產也應該是夫妻倆人的,離婚時就該平均分割。



    但實際上,即便房產是婚后所得,房款何時支付、資金來源何方、取得房產時有沒有其他附加條件等,都會對房產的歸屬產生影響。



    婚前買房婚后拿證

    仍屬婚前財產



    眾所周知,買房子有個過程,從簽訂合同,支付錢款,到交房入住、辦證確權,往往得經歷一段時間。如果這個過程正好與結婚登記重合交叉,房子的歸屬就需要根據(jù)購房出資、產權登記、結婚節(jié)點等因素來考量,不一定結婚后得到產權的房子就是兩個人的。



    小馬和女朋友小陳相戀多年,二人于2010年登記結婚。結婚前一年,小馬用個人積蓄在北京市昌平區(qū)全款買下了一套商品房。不過,因為買的是期房,買房后一直沒能入住。直到2012年,開發(fā)商才交房并為小馬辦理了產權證。妻子小陳用婚后的積蓄精心裝修,還購置了全套家具家電。



    幾年后,二人的孩子出生了。小陳和婆婆在照顧孩子方面分歧頻出,**終,日子也過不下去了。小陳向法院起訴離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住房。



    法官介紹說,《婚姻法司法解釋一》中規(guī)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榍柏敭a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終,法院判決房子還歸小馬所有,由小馬補償小陳裝修和家具家電費用中屬于小陳的部分。



    婚禮不是結婚登記

    結婚時間以登記為準



    我國婚姻法中關于夫妻財產歸屬的規(guī)定大體是以結婚為節(jié)點來區(qū)分的,而由于地區(qū)風俗的原因,在有些地方,把婚禮儀式視為結婚的開始,容易給當事人造成一些法律理解上的誤區(qū)。



    王先生和女友趙女士幾年前按照家鄉(xiāng)風俗,舉辦了隆重的婚禮。由于趙女士單位特殊,對配偶身份進行了一定時間的政審,直到婚禮一年后,二人才辦了結婚登記。



    小夫妻舉辦婚禮后,王先生的父母拿出積蓄,又賣了一套房,全款給兒子買下了一套北京市西城區(qū)的二手學區(qū)房,為小兩口解決了后顧之憂。房本在王先生辦理結婚登記后兩個月辦了下來,登記在王先生名下。



    婚后,二人因為工作原因聚少離多,感情疏遠。趙女士**終起訴離婚,并認為西城區(qū)的這套房子是二人舉辦結婚儀式后,王先生父母贈與兩個人共同生活居住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官介紹說,趙女士認為辦了婚禮后買的房子就是婚后購置,但法律條文中所指的結婚應當做嚴格解釋,我國法律采取的是登記結婚制,只有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登記后才能認定為雙方具有法定夫妻關系。



    此案中,王先生父母全資購房,產權登記在王先生個人名下,又是在結婚登記之前,法院**終認定該房屋屬于王先生的個人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4-12 18:45:10

相關問題

  •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的個人所有房產加上妻子的名字,視為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jù)新婚姻法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全部3個回答>
  • 1、婚后一方出資購買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取決于購買該房產所使用資金的性質,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以及雙方是否依據(jù)婚姻法19條之規(guī)定訂立婚前或婚內財產協(xié)議,約定婚內所取得的一切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如果雙方約定婚內所取得的財產各自歸各自所有,也就是誰取得的歸誰所有,那么一方在婚內所取得的一切財物均屬于一方所有,其使用婚內或婚前所取得的任何財產購買房產,均屬于其個人財產。如果雙方并未有財產約定,但是,其購買房產所使用的資金,屬于婚姻法18條規(guī)定的,依法應認定為個人財產的資金,那么該房產也屬于其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全部3個回答>
  •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xiàn)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么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么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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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需要當做個人財產,雙方**好簽個協(xié)議或者確認書,確認房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倆有平等的處置權。房產證是可以加名字的。《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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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同時規(guī)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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