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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算首套房嗎? 婚前按揭買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136****3452 | 2019-06-06 08:41:01

已有3個回答

  • 146****7696

    夫妻一方名下有一套婚前房產,婚后另一方買房,是算二套房的。

    《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查看全文↓ 2019-06-06 08:41:16
  • 145****0998

    一方婚前獨力買的房子是個人財產,這一點是沒有疑問的。很多人詢問的是,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后共同還月供,房屋屬于共同財產嗎?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對于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并且已經向開發(fā)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fā)生在婚前,并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因此,婚前購房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榍俺鲆奄Y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查看全文↓ 2019-06-06 08:41:12
  • 143****7118


    婚后買房

    婚后買房有個誤區(qū),很多人認為婚后買房一定是夫妻共有財產,其實不然?;楹筚I房分為很多種形式,根據出資人的不同、付款方式的不同而大有區(qū)別。

    婚后出資一方以自己已公證的婚前資產全款買房,且房產證上只有自己名字,那么另一方無權分割,因為房產算是個人財產的轉化,是個人財產。

    出資一方以自己已公證的婚前資產貸款買房,也算個人財產。但是房屋尚未償還的部分房屋增值價值的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共同資產買房,名字落在雙方名下,是典型的夫妻共有財產;落在一人名下,也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是落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一般視為未成年子女財產,由撫養(yǎng)方暫時管理。

    婚后買房,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只寫了自己子女名字,那么不動產會被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買房,一方父母全額出資,若不動產寫了雙方的名字,則被視為共同財產,除非有父母出資時的書面聲明或者約定,證明此出資是贈予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則會被視為對雙方的贈予,離婚時候按共同財產分割。

    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資雙方共同還貸,且只寫了自己子女名字,則被視為共同財產,但是父母出資時候書面聲明或者約定只贈予給自己子女一方的情況除外,離婚分割財產時候,出資方子女可以適當多分。

    婚前買房

    相對于婚后買房的復雜,婚前買房就相對簡單得多。

    婚前買房,出資一方全款買房,則另一方無權分割;出資一方貸款買房,對于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出資一方需要還給還貸的另一方。


    婚前買房,一方父母全額出資,房產證署名自己子女,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婚前買房,一方父母**出資,署名自己子女,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以及其產生的增值,由得房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若署名雙方,則視為共同財產,若雙方約定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則按約定享有產權,若未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


    不管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后買房,只要看準誰出錢、誰還貸,都不難判斷房產歸屬,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也一目了然。如果想要避免類似的糾紛,可以選擇在婚前進行財產公證;如果已經登記結婚,也可以進行婚后財產公正,對已有資產進行明確的約定劃分。

    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嗎?

    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是很容易引起矛盾的問題。但并不是說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就一定誰的房產,依然要結合出資人、還貸人來看。

    1、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婚前買房,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后“準夫妻”結婚前分手,那么“準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查看全文↓ 2019-06-06 08:41:08

相關問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三)第十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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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結婚后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只是他的婚前個人財產。依據就是《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2、“如果他不愿意將次套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途徑可以辦到?”:不必太費心:不用作婚前個人財產公證(公證費用也不低呢),只要他把房屋購買合同、支付房款的發(fā)票、房產證等保存好,一旦離婚時能以這些證明此房是在結婚之前所購,就完全可以作為他的個人財產了。3、“我記得好像有條司法解釋是說專為結婚而婚前購買的房屋,不論男女哪方出資,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但是,如果購房合同和發(fā)票雖然能證明房子是婚前一方所買、但房產證上登記為夫妻兩人名字的:此房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視為婚前購房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也就是說:房產證如何登記很重要,與購房合同和發(fā)票共同證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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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一、《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ㄒ唬┮环降幕榍柏敭a;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二、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的規(guī)定,一方在婚前已經通過銀行貸款的方式向房地產公司支付了全部購房款,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的物權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故離婚分割財產時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相對比較公平。對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應考慮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實際情況,對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補償。在將按揭房屋認定為一方所有的基礎上,未還債務也應由其繼續(xù)承擔,這樣處理不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對性原理。婚前一方與銀行簽訂抵押貸款合同,銀行是在審查其資信及還款能力的基礎上才同意貸款的,其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合同相對人,故離婚后應由其繼續(xù)承擔還款義務。對于婚后參與還貸的一方來說,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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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是。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一、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二、《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fā)生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8)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三、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guī)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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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中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的財產支付**款并且在銀行貸款,婚后以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則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也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婚姻法司法中規(guī)定,夫妻在一方婚前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的財產支付**款并且在銀行貸款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guī)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1款規(guī)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婚前一方已經買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辦理房產證,這樣的房子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該房不屬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該房屋不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獲得的財產。配偶婚前已出資購買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產權的實質要件。和你結婚后,才領取該房屋的的產權證,只是對該房產賦予了外在的證明。 該房產不能因為你的居住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睋?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該套房產不因結婚以及你的居住時間的長短而改變。 婚前買房注意事項: 1、婚前買房房產證署應進行充分協商 根據《新婚姻法》規(guī)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xù)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榍百徺I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么一旦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fā)生爭執(zhí)并使得這一方處于不利位置,因此在婚前買房,**好寫上每個出資人的名字,這樣一旦出現問題也不會產生糾紛。 2、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約定清楚 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向父母借助,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權追回這筆出資錢款,豈非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于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好向借款人打個借條,以免分手時反目成仇。 3、婚前財產公證或協議十分必要 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系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一旦發(fā)生糾紛,彼此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后房產糾紛帶來更大的麻煩。 4、貸款買房后月供還貸義務**好簽協議 現在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格外嚴格。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因某種原因不能貸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么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系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