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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未過戶的二手房交易被法院查封怎么辦?

158****0602 | 2014-05-28 14:37:15

已有9個回答

  • 155****8232

    還把欠銀行的錢還了,在去解封,就可以過戶了

    查看全文↓ 2014-05-31 12:25:23
  • 137****7412

    **好問下專業(yè)的的律師或者律師服務所

    查看全文↓ 2014-05-31 09:04:39
  • 143****8629

    先了解清楚什么原因被查封,看有沒有解封的可能,如果有,敦促賣方盡快解封以便過戶。如果解封可能性不大,盡快找賣方協商解除買賣合同要回定金(可適當要求賣方賠嘗),另找房源,以免擔誤找房時機。

    查看全文↓ 2014-05-30 09:04:30
  • 141****3505

    沒有辦法的,只有去國土局解封唉可以的。

    查看全文↓ 2014-05-30 09:03:32
  • 135****4080

    如果是欠錢所以查封的,那么就倒霉了,只能去把錢還掉才能去解封!

    查看全文↓ 2014-05-29 21:22:15
  • 145****8124

    如果是欠錢所以查封的,那么就倒霉了,只能去把錢還掉才能去解封!

    查看全文↓ 2014-05-29 21:22:09
  • 146****9693

    首先要知道房子為什么被封欠錢的話一般還上錢是能解封的

    查看全文↓ 2014-05-29 10:58:08
  • 145****4215

    查清楚查封原因,讓上家弄好之后先去法院解封,然后去交易中心注銷查封.再過戶.

    查看全文↓ 2014-05-29 10:25:03
  • 151****9653

    合同無效,可以解約。

    查看全文↓ 2014-05-28 14:48:46

相關問題

  • 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尚未過戶的,但若第三人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沒有過錯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結合本案陳某在買賣的過程中并不知道黃某的債權債務關系,在支付全額房款后也已向房管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xù),房管局對該申請也已受理,只是在辦理的過程中,因房管局的原因致使不能及時過戶。故應該認得陳某已經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而且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對房屋的轉移占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痹撘?guī)定明確了商品房的交付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房屋交付使用就已經是轉移了占有,而占有是根據所有權而滋生的權利,法院不得查封被執(zhí)行人之外的第三人的財產,故應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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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及時了解查封信息及案件事實購房者在獲知二手房被法院查封時,應及時向不動產登記機構了解查封法院名稱、查封金額及時間。此外,還應及時聯系房東,要求其闡述被訴事實并提供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復印件,以便詳細了解案件事實。如房東不配合或無法聯絡,購房者可委托律師或自行聯系案件承辦法官查閱案卷。2. 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提出查封異議在知悉上述信息后,購房者應當依據《**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之規(guī)定,及時以案外人身份向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提出書面異議。但根據《**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guī)定》第十七條和《**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法院同意解封必須符合四個要件:一是在法院查封前已簽訂購房合同;二是在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三是付清全款或已按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zhí)行;四是非因買受人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購房者在符合上述四要件的基礎上,法院一般會同意解封申請。但需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如因房東資金鏈斷裂導致房屋被法院查封,則極有可能發(fā)生其他債權人同時起訴房東致使房屋被其他法院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查封的情形,因此購房者需爭取在**短的時間內解封。此外,由于查封異議主要是書面審查,故查封異議申請書務必有理有據、觀點鮮明并將所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文附后,提交至法院的證據材料須附證據目錄,并詳盡列明證明目的,以**大限度的減少法官疑慮避免召開聽證會多耗時間。你必須相信,你將所有工作準備充分、齊全,就是給法官減少工作量,給自己節(jié)省時間以達到更快解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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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訴賣家直接要求賠償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一、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xù),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四、房屋手續(xù)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guī)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六、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yè)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七、市政規(guī)劃是否影響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guī)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八、單位房屋是否侵權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九、中介公司是否違規(guī)有些中介公司違規(guī)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占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fā)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十、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全面,但對于一些細節(jié)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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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問題,我前段時間買二手房也遇到過,很氣憤1、房東和你簽過定房協議,協議明確了各自義務和索賠條款;2、如果沒有簽訂任何書面的東西,你是無法進行任何追討的,房東可以坐地起價,你拿他沒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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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查封房產后,房產不能轉讓和抵押。被告有權利不到現場處理,但是法院如果**后出對被告不利的判決,可能會涉及到依法拍賣被查封財產的風險。積極履行法院判決,因為現在出臺了拒不履行判決罪!法院查封房產的法律依據:一、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時,需要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zhí)行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辦理協助執(zhí)行事項。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zhí)行時,除復制有關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費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費用。登記過戶的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收取。二、人民法院對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查封或者進行實體處理前,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該土地、房屋的權屬。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土地、房屋權屬情況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證,并出具協助查詢通知書。人民法院執(zhí)行人員到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查封、預查封登記手續(xù)時,應當出示本人工作證和執(zhí)行公務證,并出具查封、預查封裁定書和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三、對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預查封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查封或者預查封登記。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在協助人民法院執(zhí)行土地使用權、房屋時,不對生效法律文書和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進行實體審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認為人民法院查封、預查封或者處理的土地、房屋權屬錯誤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審查建議,但不應當停止辦理協助執(zhí)行事項。四、人民法院在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并復制或者抄錄的書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權屬的登記機構或者其所屬的檔案室(館)加蓋印章。無法查詢或者查詢無結果的,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五、人民法院查封時,土地、房屋權屬的確認以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登記或者出具的權屬證明為準。權屬證明與權屬登記不一致的,以權屬登記為準。在執(zhí)行人民法院確認土地、房屋權屬的生效法律文書時,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所確認的權利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轉移登記手續(xù)。六、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同一權利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同時查封;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歸屬不一致的,查封被執(zhí)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或者房屋。七、登記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登記名義人(案外人)書面認可該土地、房屋實際屬于被執(zhí)行人時,執(zhí)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如果登記名義人否認該土地、房屋屬于被執(zhí)行人,而執(zhí)行法院、申請執(zhí)行人認為登記為虛假時,須經當事人另行提起訴訟或者通過其他程序,撤銷該登記并登記在被執(zhí)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八、對被執(zhí)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zhí)行取得,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執(zhí)行法院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被執(zhí)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zhí)行裁定書及協助執(zhí)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xù)后,辦理查封登記。九、對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已經受理被執(zhí)行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房屋的過戶登記申請,尚未核準登記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查封,已核準登記的,不得進行查封。十、人民法院對可以分割處分的房屋應當在執(zhí)行標的額的范圍內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體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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