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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證是怎么過戶的,需要什么

131****3524 | 2018-08-23 03:47:21

已有3個回答

  • 141****6753

    要補交土地出讓金,把土地性質改為出讓用地。

    查看全文↓ 2018-08-23 03:47:55
  • 136****2955

    根據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第六條、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建設部令第96號《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報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后持批準文件去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交易,在土地管理部門見證交易后申請政府下達《劃撥決定書》,再持《劃撥決定書》申請土地登記。

    查看全文↓ 2018-08-23 03:47:49
  • 158****1839

    過戶的土地屬劃撥用地,需要繳納的費用包括:按評估價補繳20%~50%的土地出讓金(各地方規(guī)定不同),5.4%的營業(yè)稅,3%的契稅,3.5%的土地增值稅。如果有地區(qū)有相關費用減免政策的,還需要到政府相關部門去咨詢清楚。
    關于土地出讓金的部分,在二手房交易時,主要根據《房屋所有權證》的“土地性質”一欄來判斷:一是出讓(這是開發(fā)商交錢了)二是劃撥(這是沒交錢)。如果是劃撥,則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否則不必繳納。

    查看全文↓ 2018-08-23 03:47:43

相關問題

  • 根據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第六條、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建設部令第96號《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之規(guī)定: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報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后持批準文件去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交易,在土地管理部門見證交易后申請政府下達《劃撥決定書》,再持《劃撥決定書》申請土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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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需資料:新產權證(或復印件);原國土證;原產權人身份證復印件;過戶時所有完稅發(fā)票;現產權人本人帶身份證原件。資料準備好了去所在區(qū)的國土局辦,一百多塊錢的工本費,等幾個工作日,新國土證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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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劃撥土地證轉為國有出讓土地證1、如果是單位或企業(yè)用地需先向所在地國土資源局打轉讓申請或補交出讓金申請;劃撥土地證改為出讓.jpg2、個人的轉讓國土局直接有這個程序,找一個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出你的土地價格,然后按規(guī)定補交土地出讓金,與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普通的私人房子直接找到國土局權屬登記中心辦理出讓合同后在進行土地證變更就可以。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1、使用范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于公益事業(yè)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于其他商業(yè)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2、取得對價不同:劃撥土地是政府無償提供給用地者的,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僅須支少量的土地補償、安置費用,甚至是無償獲得;出讓土地則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場價從政府手中購得。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規(guī)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高為70年,商業(yè)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后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準使用土地的機關批準,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5、補償標準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準高出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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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有劃撥土地證轉為國有出讓土地證方法如下:1、如果是單位或企業(yè)用地需先向所在地國土資源局打轉讓申請或補交出讓金申請;2、個人的轉讓國土局直接有這個程序,找一個土地評估中介機構,評估出你的土地價格,然后按規(guī)定補交土地出讓金,與國土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3、普通的私人房子直接找到國土局權屬登記中心辦理出讓合同后在進行土地證變更就可以。國有劃撥建設用地轉出讓補繳土地出讓金需根據以下四種情況核收:1、是房改房上市根據國務院相關規(guī)定按辦理時的標定地價10%計收;2、是歷史遺留問題依據按廣府發(fā)〔2008〕39號按評估基準日的出讓價與劃撥價差額的40%計收;3、是己辦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按廣府發(fā)〔2011〕10號計收;4、是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按申請辦理時出讓價與劃撥價差額的100%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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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繳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如城市的存量土地和征用集體土地)和無償取得(如國有的荒山、沙漠、灘涂等)兩種形式。不論是何種形式,土地使用者均無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二、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三、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核準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辦理手續(xù)。四、在國家沒有法律規(guī)定之前,在城市范圍內的土地和城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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