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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二手房被騙該怎么辦呢?

158****6050 | 2019-01-17 20:39:40

已有5個回答

  • 152****9020

    合同無效.因為對方委托人并不是真正的業(yè)主.如果真正的業(yè)主將產(chǎn)權托托給現(xiàn)在和中介簽合的人.還要有原業(yè)主的相關證件.委托證明等等.才能算是委托有效.否則這個合同無效.

    你可以找中介要回你的損失,這些情況都是中介的錯.你沒有錯.給中介一定的時間要回定金,要不回就起訴中介.(中介去起訴委托人那是他們之間的事,你不用管).你完全可以維護你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用訴訟這個合同都是無效的.

    合同是中介來簽的合同.你完全可以找中介挽回你的損失.你跟本就不用找什么業(yè)主.什么業(yè)主委托人.要買一切手續(xù)交給中介.不能給你給個肯定的答復你就找中介把定金要回來.

    查看全文↓ 2019-01-17 20:40:26
  • 143****6048

    起訴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
    (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
    (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因合同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而給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chǎn)損失時,違約方向對方當事人所作的經(jīng)濟補償。
    (3)繼續(xù)履行.繼續(xù)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要求實際履行的判決或下達特別履行命令,強迫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其他補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條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查看全文↓ 2019-01-17 20:40:19
  • 144****9810

    二手房買賣你和房主談好的價錢,然后直接找個大點的房地產(chǎn)經(jīng)紀公司,然后讓他們幫助你們簽合同,辦理過戶付款等一些情況。這樣可以保證你的利益,雖然多花點錢,但是能保證你的利益。

    查看全文↓ 2019-01-17 20:40:13
  • 144****6251

    可以向房管局舉報投訴。

      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他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四章 房地產(chǎn)交易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chǎn)轉讓、 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二條 基準地價、 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重置價應當定期確定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數(shù),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 進行評估。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chǎn)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chǎn)權利人轉讓房地產(chǎn),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chǎn)轉讓、 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guī)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二節(jié) 房地產(chǎn)轉讓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chǎn)轉讓, 是指房地產(chǎn)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chǎn)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下列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
     ?。ㄒ唬┮猿鲎尫绞饺〉玫耐恋厥褂脵嗟模环媳痉ǖ谌藯l規(guī)定的條件的;
     ?。ǘ┧痉C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chǎn)權利的;

    查看全文↓ 2019-01-17 20:40:05
  • 131****7790

    可以向房管局舉報投訴。

      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他們。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四章 房地產(chǎn)交易
      第一節(jié) 一般規(guī)定
      第三十一條 房地產(chǎn)轉讓、 抵押時,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
      第三十二條 基準地價、 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重置價應當定期確定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制度。 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數(shù),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 進行評估。 第三十四條 國家實行房地產(chǎn)成交價格申報制度。 房地產(chǎn)權利人轉讓房地產(chǎn),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chǎn)轉讓、 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guī)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二節(jié) 房地產(chǎn)轉讓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chǎn)轉讓, 是指房地產(chǎn)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chǎn)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下列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
     ?。ㄒ唬┮猿鲎尫绞饺〉玫耐恋厥褂脵嗟?,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的條件的;
     ?。ǘ┧痉C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chǎn)權利的;
     ?。ㄈ┮婪ㄊ栈赝恋厥褂脵嗟?;
      (四)共有房地產(chǎn),未經(jīng)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ㄎ澹鄬儆袪幾h的;
     ?。┪匆婪ǖ怯涱I取權屬證書的;
     ?。ㄆ撸┓尚姓ㄒ?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查看全文↓ 2019-01-17 2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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