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經濟適用房還能繼承商品房嗎1、如果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就不可以再買商品房了,除非你把這套經濟適用房給處理完了,才可以購買商品房。2、繼承商品房需要退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允許擁有除經適房以外的房產。如果想要將父母的商品房過戶到自己名下,就必須退出經適房。此外經濟適用房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購的,中簽經適房的家庭所有成員均有經適房的產權。3、《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fā)。有了經濟適用房如何繼承商品房有了經濟適用房再繼承商品房需要退還經濟適用房;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后,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辦理過戶手續(xù)。需要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親屬死亡證明等。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xù),再到房產交易核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xù)。關于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3、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全部5個回答>經適房可以繼承嗎? 經濟適用房戶主過世,子女如何繼承?謝謝
152****1141 | 2019-05-25 16: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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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771
就這點錢啊,親情都不顧了。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17:53
房子可以在你外公去世以后,做為遺產,由幾個子女平均分割,你母親如果想住房子,就需要拿出錢來給其他子女,拿多少錢需要評估作價。
趁你外公沒事,讓你外公寫一份遺囑公證一下子,指定你母親繼承房子,就不用給別人錢了,不過這樣一來,你外公今后的生活只能由你母親照顧了,其他子女肯定指不上了。 -
133****1014
有了經濟適用房還能繼承商品房嗎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17:49
1、如果已經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的,就不可以再買商品房了,除非你把這套經濟適用房給處理完了,才可以購買商品房。
2、繼承商品房需要退還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的家庭不允許擁有除經適房以外的房產。如果想要將父母的商品房過戶到自己名下,就必須退出經適房。此外經濟適用房是以家庭為單位申購的,中簽經適房的家庭所有成員均有經適房的產權。
3、《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已參加福利分房、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實施住房實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fā)。
有了經濟適用房如何繼承商品房
有了經濟適用房再繼承商品房需要退還經濟適用房;繼承人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后,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辦理過戶手續(xù)。需要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親屬死亡證明等。
房產繼承應先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xù),再到房產交易核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xù)。關于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
131****3643
如果經適房在未轉變?yōu)樯唐纷》壳?,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應當符合申請條件,才可繼承相應的房產份額。鑒于經適房產權性質較為特殊性,只有在符合上市轉讓或者購買政府產權份額的條件及其住房性質轉變?yōu)樯唐纷》亢螅趴梢园凑找话惴课葸M行繼承,否則不能按照普通商品房的繼承方式繼承。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17:45
《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購房人均死亡,其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產權份額的繼承人不符合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條件的,住房保障機構可以按照依法分割共有物的方式,處置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擴展資料
經濟適用房合法繼承后,房產仍保持經濟適用房的性質不變。
如果要上市交易,只需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滿5年的條件,繼承人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后即可上市交易了。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 -
138****8906
上海市經濟適用房產權人死亡后,其繼承人如果不屬于申請家庭成員,不享有經適房居住使用權,僅可分得經適房回購或者轉讓后,主張分割所得價款的權利。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17:40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近日公開的《關于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成員死亡后相關事宜的處理意見》(下稱《意見》),進一步細化了對經濟適用房的監(jiān)管。
《意見》詳細規(guī)定了當家庭成員在提出經適房申請之后、發(fā)布審核登錄公告之后、簽訂選房確認書之后、完成房地產轉移登記之前、完成房地產轉移登記之后等情況下死亡時,應如何繼續(xù)處理經適房相關事宜。
其中,**為引人注意是,申請家庭成員在完成房地產轉移登記前死亡的,該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不發(fā)生繼承;而申請家庭成員在完成房地產轉移登記后死亡的,如屬于產權人死亡的,其所享有的經濟適用住房產權按照我國《繼承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繼承。這當中,繼承人不屬于該經適房申請家庭成員的,不享有居住使用權,僅享有在經適房按照規(guī)定發(fā)生回購或者轉讓后,主張分割所得價款的權利。同住人死亡的,該經濟適用住房房地產權利不發(fā)生繼承。
這意味著,父母不能再通過單獨以個人名義申請經適房,過世后將其作為不動產遺產留給子女。子女不能直接繼承該套經適房的居住權,僅能在這套房子被政府回購或者轉讓時,獲得規(guī)定產權比例的轉讓收入。
根據《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這一比例是在《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中約定,并在房地產登記信息中予以載明的。
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僅擁有有限產權,其產權份額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價格占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
在取得房地產權證滿五年后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原住房保障機構可以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按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確定。若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不予回購的,產權人方可向他人轉讓該經適房。
但無論是回購還是轉讓,房地產權利人只能按照其擁有的有限產權份額獲得總價款的相應部分,其余部分須上繳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qū)(縣)的財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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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922
記者昨日從市住建局獲悉,因《深圳市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將于今年6月到期,市住建局在對其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制定了《深圳經適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辦法》),自6月21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查看全文↓ 2019-05-25 16:17:35
據悉,《辦法》共13條,為保持政策的穩(wěn)定性和延續(xù)性,絕大多數內容沿用《暫行辦法》規(guī)定,包括適用范圍、申請條件、增值收益的確定、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前繼承相關規(guī)定等。針對《暫行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面臨的新問題,《辦法》主要對市區(qū)住房保障部門分工、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前出現婚姻情況變化情形等內容進行了修訂。據悉,全市已有近4200戶經適房業(yè)主依《暫行辦法》取得了完全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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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適房簽訂合同滿5年后,
業(yè)主可通過繳納增值收益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
《辦法》與《暫行辦法》適用范圍一致,即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區(qū)兩級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與低收入家庭簽訂買賣合同的經適房取得完全產權和上市交易的相關活動。經適房取得完全產權,是指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5年的經適房,其權利人根據《辦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收益后取得該住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全部權利,住房性質變更為普通商品住房。經適房上市交易,是指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5年的經適房,其權利人根據《辦法》規(guī)定繳納增值收益后取得完全產權并將該住房轉移登記至第三人。
同時規(guī)定,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不申請取得完全產權、不申請上市交易的經適房,其產權性質不變,權利人繼續(xù)持有《房地產證》(綠本)或《不動產權證》(非市場商品房),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占有、使用該經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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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經適房繳納增值收益比例為50%,
屬全國中等偏低水平
根據市政府于2012年12月發(fā)布的《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創(chuàng)新綱要》,對已售出的經適房,達到規(guī)定年限經批準取得完全產權并轉讓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掇k法》沿用《暫行辦法》規(guī)定,經適房權利人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應當按照50%的比例繳納增值收益,具體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收益=(經適房市場價格-經適房原購買價格)×50%-稅費(原購經適房的實際發(fā)生額)。
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與其他大城市相比,我市經適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繳納增值收益的比例屬于中等偏低水平。據了解,廈門的繳納比例為經適房市場價與原購房價之間差價的90%,廣州為80%,北京為70%,杭州為55%,上海的繳納比例則約為市場價的35%-45%(政府產權份額)。
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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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可以繼承,繼承方法如下:房屋權利人死亡后,繼承人均為申請家庭成員的,可申請辦理該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房屋已經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人中部分或全部不屬于申請家庭成員的,可按規(guī)定向政府繳納該經濟適用住房應繳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辦理該房屋權屬轉移登記。不符合上市交易條件的,繼承人可主張分割經適房按照規(guī)定回購所得價款,亦可等到房屋符合上市交易條件時,辦理權屬登記。而對于保障房上市交易,成都市有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未備案的以購房家庭第一次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滿5年的,購房者可申請完善產權上市交易,增值收益的60%要上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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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沒有限購的,立遺囑的話,以后過戶給你是要交遺產稅的。贈與,不用交地稅但是要公證書和交契稅。如果父母百年歸老后,繼承房產不會有沖突的話,不用立遺囑,就等以后直接做繼承。不用打稅,就做一份公證書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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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后,方可將所購房屋上市出售,出售時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政府可優(yōu)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取得完全產權之后,如果經適房申購人過世,家庭成員能夠繼承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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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但是經濟適用房需先上市轉成商品房后,再以贈與的方式過戶到子女名下。經濟適用房轉商品房要求:1、經濟適用房過戶首先需要滿足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條件:經適房契稅發(fā)票上的日期或者房產證發(fā)放日期是一定要滿5年才能交易的。2、備齊以下材料:戶口本;雙方身份證及復印件;結婚證;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原件或復印件;房本中的戶型圖和房屋登記表各兩張;買經濟適用房時已繳納的綜合低價款證明(藍色紙)和契稅證明及其復印件;房本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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