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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分得安置房算首套房嗎? 拆遷安置房是否算首套房,再買房是二套房嗎

134****3206 | 2019-06-06 09:12:54

已有3個回答

  • 151****6084

    1,拆遷安置房如果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是不算首套房的。
    2,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guī)劃、土地開發(fā)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安置房的轉讓交易需要在取得該安置房房產證后才可以進行,這時的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qū)別之處。

    查看全文↓ 2019-06-06 09:13:11
  • 157****6466

    首套房與二套房的界定標準,我行嚴格執(zhí)行國家貸款政策,因各地情況略有差異,具體當地詳細規(guī)定,請直接聯系當地分行咨詢確認。

    查看全文↓ 2019-06-06 09:13:06
  • 152****3750

    前言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1號)中有這樣一條規(guī)定: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說,首套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享受稅前扣除優(yōu)惠,同時只要納稅人享受了一次首套房的利息扣除,即便此后按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zhí)行的情形,也不能稅前扣除。

    那么首套房是怎么認定的?其實在不同的時間點和不同的地區(qū),其界定標準并不一樣,本文在結合法規(guī)的基礎上,對首套房的界定進行梳理。

    本文綱要
    一、全國性首套房界定

    二、全國性**款比例規(guī)定

    三、首套房的貸款利率

    四、16個熱點城市首套房的界定及**比例

    一、全國性首套房界定

    一直以來,我國對于房地產行業(yè)的態(tài)度都是“房住不炒”,住房一直是普通老百姓的基本生活需求,為了給大家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國家給購買首套房的人提供了優(yōu)惠政策,而購買二套房、三套房享受不到。例如,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我國城市居民購買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貸款利率優(yōu)惠,除此之外,首套房、二套房及以上套數的貸款**比例也有較大的差異。因此,弄清楚首套房如何界定非常關鍵。

    (一)首套房概念
    從字面層面意思理解來看,首套房主要符合以下特征:成年人擁有產權的人生第一套房,也是在全國范圍內擁有的唯一住房。

    通過查閱相關資料,筆者發(fā)現所謂首套房一般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買房人年滿18周歲;

    所購房為普通住房;

    購房人現在名下沒有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購買的住房。

    當然,以上第三個條件也有例外的情形,例如,按照房改政策購買的、通過繼承遺產或拆遷安置獲得的住房,或者與父母一起購買的除外。

    我們重點來解釋一下子女和父母共同買房,子女今后再買房是否屬于首套房的幾種情形。

    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的是,認定房貸次數是以借款人家庭為單位來認定,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就是說成年子女在界定是否享受首套房優(yōu)惠政策的時候,與父母名下房產并不掛鉤。為更好理解這一概念,我們做以下假設:

    案例一:在小明15歲的時候,小明的父母以自己和小明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子,小明在成年以后再次購房,屬于首套房。

    案例二:小明年滿18歲后,小明的父母以自己和小明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子,小明此后購房,則可能屬于二套房。

    (二)首套房認定
    至于何為首套房,其實目前并未有明確的定義,只是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了在申請住房按揭貸款時,在滿足何種條件下,銀行可按照首套房政策執(zhí)行,否則執(zhí)行二套房及以上信貸政策。

    2007年,《關于加強商業(yè)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補充通知》(銀發(fā)452號)則規(guī)定,對于已利用銀行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果其人均住房面積低于當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貸款政策執(zhí)行。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貸執(zhí)行。

    2010年,人民銀行、銀監(jiān)會、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在《關于規(guī)范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建房[2010]83號)中,確定了二套房認定標準,也就是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均按第二套房貸執(zhí)行:

    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認房”);

    有購房貸款記錄: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認貸”);

    貸款人通過查詢征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認調查”)。

    上述二套房的認定標準實際上執(zhí)行“認房又認貸”,也就是只有借款人名下無房且沒有住房貸款記錄,才會被認定為首套房,兩個條件有其中任何一項不滿足,也就是如上述所說的有房或者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均不能算作首套房。

    2014年,關于首套房的認定標準有所放松。2014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jiān)會聯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銀發(fā)[2014]287號),其中規(guī)定,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執(zhí)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287號文一定程度上放松了2010年83號文對在申請住房按揭貸款過程中,執(zhí)行首套房政策,還是二套房政策的認定標準,執(zhí)行“認貸不認房”標準。也就是說,在287文下,如果已經結清所有貸款,即使買家名下已有一套房,銀行依然可以執(zhí)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當然,如果買家在銀行征信系統(tǒng)里,已經登記有一條貸款買

    查看全文↓ 2019-06-06 09: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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